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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将“5·13”定为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日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1 生效日期: 2003-05-21
发布部门: 安徽省
发布文号: 皖政[2003]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3年5月13日,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6名矿工遇难,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切实从这次事故中吸取教训,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省政府决定,将5月13日定为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日”。在每年的这一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等形式,让全省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永远铭记这次用生命和鲜血的沉痛代价换来的深刻教训,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处处重视安全的浓厚氛围,坚持从我做起,从本地、本部门做起,自觉防范各类事故,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强大合力,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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