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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非典”疑似病人等人员隔离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8 生效日期: 2003-04-2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京劳社资发[2003]72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公司、企业控股公司,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1991年第17号令)及国家卫生部有关通知的精神,现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疑似病人等人员隔离期间工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非典”疑似病人及与“非典”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 
  特此通知。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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