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标志牌收取工本费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4-29 生效日期: 1996-04-29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你办《关于统一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标志牌价格的请示》(京爱卫字〔1996〕2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办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时收取标志牌工本费。 
  此项收费应执行京财综(1994)941号文件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具体收费标准及规定另文下达。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