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为统一管理政策,规范海关监管,经商外经贸部机电司,自2000年7月1日起,将商品编号90181299的医用超声扫描仪纳入特定产品管理。企业进口这类机电产品前须按有关规定到外经贸部机电司申领《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海关凭外经贸部机电司签发的证明验核无误后放行。拟进口的上述超声波扫描仪已办理其它证件,且有关货物在7月1日后(含7月1日)进口的,应到外经贸部机电司换证,海关凭机电司换发的《机电产品进口证明》办理进口手续。
特此公告。
为统一管理政策,规范海关监管,经商外经贸部机电司,自2000年7月1日起,将商品编号90181299的医用超声扫描仪纳入特定产品管理。企业进口这类机电产品前须按有关规定到外经贸部机电司申领《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海关凭外经贸部机电司签发的证明验核无误后放行。拟进口的上述超声波扫描仪已办理其它证件,且有关货物在7月1日后(含7月1日)进口的,应到外经贸部机电司换证,海关凭机电司换发的《机电产品进口证明》办理进口手续。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