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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成建制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收取管理服务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8-28 生效日期: 1995-07-15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1995]269号
 
 
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征收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管理服务费《收费许可证》的函”(京劳法函〔1995〕42号)收悉。根据市政府《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征收规定》,对经批准成建制、有组织进京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按每人每月7.50元征收管理服务费。 
  你局应持本复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到财政部门领取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本文自7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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