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对成建制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收取管理服务费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8-24 生效日期: 1995-08-24
发布部门: 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北京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申请征收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管理服务费立项的函”(京劳法函〔1995〕43号)收悉。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征收规定》(京政办发〔1995〕1101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对经你局批准成建制、有组织进京务工的外地人员征收管理服务费。 
  具体收费标准另文下达。 
  管理服务费收入上缴市财政,纳入预算管理,请按京财综(1994)941号文件执行。 
  特此复函。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