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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核对表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7 生效日期: 2001-03-17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发[2001]48号

  (第一部分:基础资料)
  主承销商:
  法定代表人:
  内核小组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小组联系人及电话:
  发行人(中文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股票代码:
  联系人及电话:
  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签字律师
  联系电话:
  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签字会计师:
  联系电话:
  发行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如有):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一、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与要求
  1.1本次发行属于 类公开发行股票
  A、向原股东配售股票(以下简称“配股”)
  B、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以下简称“增发”)
  1.2 上市公司符合《公司》、《证券法》有关发行新股的规定 是/否
  1.3上市公司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A、人员独立 是/否
  B、财务独立 是/否
  C、资产完整 是/否
  若圈示“否”,填报人员应另附相关说明资料
  1.4 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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