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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予以批评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2 生效日期: 2001-03-12
发布部门: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1)40号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炎黄在线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德纺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电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劝业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丰华圆珠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炎黄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电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劝业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丰华圆珠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于2000年办理重大购买、出售资产事宜时,没有按规定时间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备案材料,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75号文)第三条的规定。
  海南海德纺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办理重大购买、出售资产事宜时,没有按规定时间披露中介机构意见,也没有按规定时间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备案材料,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75号文)第三条的规定。
  我会决定对上述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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