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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实施200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5 生效日期: 2003-03-25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大专院校,中央在鄂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规定,为适应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需要,现就200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报考条件 
  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对象为取得经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并颁发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现受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勤人员(含聘用合同制工人);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03]1号)精神,事业单位中未竞聘上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也可以参加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考核。复员退伍军人、新参加工作的工人等参加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仍按有关文件规定掌握。 
  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申报条件,按湖北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实施1999年度工人技术岗位晋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薪[1999]102号)和《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鄂人[2000]135号)的规定执行。高级技师考评试点工作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 
  (一)思想政治表现(包括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考核按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由工人所在单位负责进行。凡200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2001年、2002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暂不予考核。 
  (二)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以书面笔试方式进行。全省统一辅导资料、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分级阅卷(技师试卷由省工考办组织评阅)。 
  (三)操作技能考试按照《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的要求,在省人事厅统一指导下,由各地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操作技能考试完成后,县(市)将高级工、技师等级操作技能考试结果(表附后)分别报市、州工考办和省工考办备案。 
  (四)综合考核结果处理 
  思想政治表现(包括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考核合格,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及以上的为考核合格人员。 
  三、培训及考务工作 
  (一)报名时间:2003年4月15日至5月30日。 
  (二)2003年6月10日前,各市、州分工种、等级统计上报考核人数、培训资料及试卷预订单(附表),7月省工考办发送培训资料。 
  (三)2003年7月至10月,各地可组织培训辅导、操作技能考试,联系设置考点考场。工人技师技术业务理论考试考场一般设在市、州,县(市)不设工人技师考场,十堰、恩施等偏远山区县(市)的考场设置可本着“适当集中,方便考生、加强管理”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地在安排培训辅导、操作技能考试时,应尽可能利用假日,不占用工作时间。 
  (四)技术业务理论考试时间: 
  2003年11月1日上午9:00—11:00。 
  各地于考前5天到省工考办提取试卷,考后5天内将工人技师理论考试试卷送达省工考办,集中评卷。 
  四、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涉及工人的切身利益,事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队伍建设,政策性强,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要结合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认真贯彻考聘分开的原则,科学设岗,择优聘用,强化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加强考试、考务管理,确保考核工作健康平稳进行。 
  附件1:200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种及考试科目一览表(略) 


 
 
湖北省人事厅 
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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