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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实行科级非领导干部晋升竞争上岗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0 生效日期: 2003-03-20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工商局
发布文号: 厦工商党[2003]2号
各分局,市局各处、室、队、机关党委: 
  现将《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实行科级非领导干部晋升竞争上岗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实行科级非领导干部晋升竞争上岗的实施办法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在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实行竞争上岗的意见》(厦委办发[2002]02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科级非领导干部晋升竞争上岗,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组部、人事部以及省、市委有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为依据,全面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原则、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促进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激发干部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开拓进取,奋发工作,把好市场主体的入门关,做好市场运行的裁判员,当好市场经济的坚强卫士。 
  二、基本程序 
  (一)制定方案。经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研究,拟定了《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实行科级非领导干部职位资格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厦工商函[2003] 14号),并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实施。 
  (二)公布职位。在广泛动员和思想发动的基础上,以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为依据,于3月24日公布25个正科级非领导干部职位、15个副科级非领导干部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引导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竞争上岗工作。 
  (三)公开报名。3月24一25日,由符合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报名,填写《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3月26一27日,依据竞争上岗的条件,由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五)笔试、演讲答辩。3月31日-4月3日采取抽签分批次考核的方法,在规定的考场内组织竞争者根据考试命题进行现场书面准备,准备时间60分钟,交卷后逐个进行演讲,回答命题,时间为5分钟。笔试、演讲答辩满分为100分,演讲答辩顺序以抽签排序。 
  (六)民主测评。4月4日由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对竞争者进行民主测评,具体如下: 
  1、组织全系统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对竞争者进行民主测评。 
  2、各分局、市局机关分别组织全体干部对所在单位的竞争者进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票对拟任职位设“胜任”、“基本胜任”和“不胜任”三种评议让群众选择。民主测评结果实行量化计分,满分100分,其中“胜任”票按百分比1:1计分,“基本胜任”票按百分比1:0.5计分,“不胜任”票不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分: 
  民主测评得分=【(胜任票数×1+基本胜任票数×0.5)×100】÷总有效票数 
  (七)组织考察。组织考察采取定性考察方法。根据竞争者笔试、演讲答辩和民主测评成绩,按6:4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并排出名次,按照竞争职位1:2的比例,即选取50名正科级非领导干部职位竞争者和30名副科级非领导干部职位竞争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要求,于4月7一15日按德、能、勤、绩、廉对80名考察对象进行全面、客观的考察了解。考察前事先发布考察预告。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向市局党组汇报。局党组综合竞争者笔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的情况,并根据干部的工作过程和一贯表现,以及对拟任职位的要求,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上岗人选。 
  (八)公示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的上岗名单在全系统公示3个工作日(4月21一23日),征求干部群众对拟上岗人选的意见。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干部的问题或署名检举材料,要认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的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九)组织任命。公示后,群众无重大异议的,由市局党组履行相关程序后正式任命。 
  三、组织领导 
  (一)开展竞争上岗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经局党组3月18日研究决定,我局成立“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以下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副书记连络任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调团,政治处主任刘文庆任副组长,成员有局办公室主任陈青峰、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罗辉明、监察室副主任余根增、政治处副主任孔建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政治处主任刘文庆兼任办公室主任,政治处副主任孔建华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有:蔡少平、林永忠、王水华、林永建、连忠勤。 
  (二)开展竞争上岗需要广大干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要结合机构改革,搞好广泛动员,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干部正确理解、讲清目的意义、明确工作要求,积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改革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削除不利于竞争上岗的思想障碍,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确保竞争上岗工作平稳推进,有序展开,取得实效。 
  (三)开展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遵守以下纪律: 
  1、党组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尊重考试考察结果和民意,不准事先内定意向人选; 
  2、政治部门要认真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组讨论情况等; 
  4、担任演讲答辩考官人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感情分; 
  5、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6、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在竞争过程中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法组织活动,违反的取消竞争上岗资格。 
  (四)开展竞争上岗工作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实行有效监督: 
  1、必须接受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2、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的违纪行为,有权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开展竞争上岗工作,由市局处以下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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