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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0 生效日期: 2003-03-20
发布部门: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鲁劳社[2003]1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将全省统筹范围内的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由6%调整为7%。 
 
 
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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