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保监复[2001]52号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划转方式的请示》(平保发[2001]00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原投资账户资金划转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式为:
一、两个计价日之间到账的应分配保费应于后一计价日一次性划入投资账户以购买投资单位,而不得在非计价日进行投资账户;
二、保费未进入投资账户之前应当记息,且归保单持有人所有,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年3月6日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划转方式的请示》(平保发[2001]00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原投资账户资金划转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式为:
一、两个计价日之间到账的应分配保费应于后一计价日一次性划入投资账户以购买投资单位,而不得在非计价日进行投资账户;
二、保费未进入投资账户之前应当记息,且归保单持有人所有,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