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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化工技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6-17 生效日期: 1994-06-17
发布部门: 化学工业部
发布文号:
    1、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化工生产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需要,研究制订化工技校各专业(工种)人才培养的目标、基本规格以及有关课程和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
  2、对化工技校的专业(工程)设置和专业(工种)发展方向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教学改革的建议,推动和组织教学经验交流,开展教学研讨活动。
  3、组织制订或修订各专业(工种)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指导性教学文件。
  4、研究化工技校教材建设的方针,制订教材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化工技校教材的主要编、审人员,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教材的编写、修订和审定工作。组织开展教材使用情况的调查研究,评议和交流教材建设经验,推荐评选优秀教材及讲义,研究、评价和引进国外有关教材。
  5、研究制订化工技校各专业(工种)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和方法,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二、组织机构
  1、化工技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三名,委员若干名,通过推荐、协商,由化工部聘任,每届任期四年。主任委员单位另设秘书一人。
  2、委员条件:能坚定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身体健康,组织与活动能力较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的学校教学领导干部,高级讲师。
  3、化工技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可下设若干课程组。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活动和经费
  1、教学指导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也可以另行安排有关专题会议。
  2、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年11月底前向化工部人事教育司提交当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3、委员及组长所在学校应支持并协助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化工技工学校都应积极支持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
  4、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化工部人事教育司、化工部教育培训中心,化工出版社以及各化工技工学校共同支持解决。
  
本工作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附:全国化工技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主 任:白春申(南化技校)副主任:陈其正(广西技校)
    蒋云魁(吉化技校)委 员:工艺组:周士超 组长(兴平技校)
    陈性永(吉化技校)
    赵育祥(兴平技校)机械组:李 明 组长(鲁南技校)
    刘 雄(开封技术)工业分析组:
  胥朝提 组长(重庆技校)
  蔡增莉(江西技校)电仪组:高继群 组长(天津技校)
    宋加林(淮南技校)化工材料组:
  曹练 组长(重庆橡校)公共课组:
  王映如 组长(太原技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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