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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1 生效日期: 2000-08-01
发布部门: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0)188号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请示》(南证函字[2000]017号)、《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增资扩股的补充报告》(南证函字[2000]第0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的增资扩股方案。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从10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为314,735万元人民币,其中公积金转增资本金36,235万元,由现有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另外178,500万元资本金向新股东募集。新股东必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二、同意以下21家公司的入股资格及出资额:

  三、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方案的落实工作。资本金要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选举拟任董事长及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新的公司章程。上述事项须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予以确认。

  四、增资扩股工作完成后,请你公司将验资报告、拟变更的公司章程、拟变更的高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及法律意见书报送我会复查。

  五、你公司应继续加强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管理,将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六、你公司须建立与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公司之间在资金、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的防火墙,有关制度在本批复下达后一个月内报送我会备案。

  七、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清理整顿证券经营机构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78号)中“逐步将证券经营机构现有的实业投资和其他非证券业务分离出去,成立实业公司承担非证券类资产和负债,实业公司可仍由证券经营机构的原股东拥有,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的精神,提出一个彻底剥离非证券类资产的方案及时间表。

  八、你公司增资扩股方案落实情况、与实业公司防火墙制度、非证券类资产的剥离方案应经深圳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初审后,报我会审核。

  九、你公司在增资扩股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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