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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核工业地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16 生效日期: 2002-10-16
发布部门: 陕西省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2]9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核工业地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2002年10月16日 
 
 
陕西省核工业地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驻陕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00]28号)精神,陕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局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本局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和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和指导检查。 
  (三)依法承担国家安排的放射性矿产地质和其他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任务。 
  (四)组织所属地勘队伍依法承担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核辐射环境的调查、评价、监测项目和放射性矿产与其他地矿资源的勘探、开发、基础性施工等工作。 
  (五)负责省政府预算安排的地勘事业费和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组织所属地勘单位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程勘察施工及多种经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实现地质勘查单位的企业化经营。 
  (七)负责制定本局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的重大事项。 
  (八)管理局属地质勘查队伍;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劳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人才开发工作。 
  (九)受国家委托,协助中国核工业地质局管理我国北西部地区放射性矿产资源储量、放射性矿产地质档案资料以及放射性材料、物质、设施与放射性废渣治理工作。协助管理北西部地区中国核工业地质局所属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陕西省核工业地质局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通讯等工作;负责全局改革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的拟订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负责对外联络与公务接待工作。 
  (二)经营发展处 
  组织编制全局产业经济与基本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编制产业结构调整费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控;负责全局经济工作的综合统计,定期提供经济效益分析报告;负责制定多种经营年度计划,组织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和对局属单位年度经营责任制目标的综合考核;负责局多种经营项目的立项审查,协调指导项目的实施。 
  (三)财务资产处 
  负责编制全局财务预算;负责筹资、融资工作,管理各类专项资金,办理拨款结算业务并进行监控;管理由局统一安排的专项资金及财政贴息等资金的平衡、调度和监控;负责全局的会计核算管理、汇总编制会计报表、检查和指导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全局的国有资产,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地质科技处 
  组织拟订放射性矿产地质与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和科技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协助局属地勘单位办理地质勘查项目和地勘单位资质申报、登记工作,管理探矿权资产;组织地质科技项目的协调和重大科研课题的攻关活动,负责立项论证、设计审批及成果的验收和管理;负责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运用;负责科技信息、计算机、标准化、计量、质量和专利的管理工作;负责外事、外经工作;归口管理实验、测绘工作。 
  (五)矿产资源开发处 
  组织拟订局矿产资源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矿业开发项目立项、审查、前期勘查及“111”军品生产工作,对矿业开发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矿业开发的对外合作项目;负责矿业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工作;管理全局采矿权资产。 
  (六)工程勘察施工管理处 
  负责编制局工程勘察施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工程勘察施工项目立项审查和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引进、推广工程勘察施工新技术、新方法,组织解决工程勘察施工中重大技术难题;负责局工程勘察单位、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资质的申报、年检等资质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专业统计与专业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施工质量工作,对重大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七)安防保卫处 
  负责全局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放射性辐射防护、放射性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放射性材料、物质、设施的管理和放射性矿产废渣的治理工作;负责对局属各单位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保卫、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局系统职工有关证件的管理工作。 
  (八)人事教育处 
  负责拟订全局人事、劳动、工资及职工福利等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局改革规划、方案,负责推进人事、劳动、工资及保险等项改革;负责人才需求预测、人力资源开发、职工教育培训以及全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负责全局队伍调整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政治工作部 
  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机关处级干部和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后备干部的考察和培养工作;负责管理局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全局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指导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共青团及青年工作。 
  (十)审计处 
  负责全局内部审计工作;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局属单位法人代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协同有关部门对违犯财经纪律的案件进行审计;参与经济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规章制度的制订。 
  (十一)核工业西北放射性矿产地质管理办公室 
  协助中国核工业地质局管理放射性矿产资源储量和放射性矿产地质档案资料;参与国土资源大调查与组织区域性放射性环境调查;负责计量模型、标准源等放射性材料和物质的管理以及废渣治理的管理工作;受中国核工业地质局的委托,协助管理北西部地区中国核工业地质局所属单位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陕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机关事业编制7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1名副局长兼总工程师);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四、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调整后设置4个: 
  (一)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8名,经费全额拨款,处级建制; 
  (二)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所(局离退休工作办公室),事业编制10名,经费全额拨款,处级建制; 
  (三)局档案馆,事业编制4名,经费全额拨款,处级建制; 
  (四)局教育中心,事业编制3名,经费全额拨款,处级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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