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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调整和增补自治区村镇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7 生效日期: 2002-09-17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2]13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由于人事变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刘克勤同志为自治区村镇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需要,增补自治区乡镇企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买买提·吐尔地、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副行长束坚为自治区村镇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增补自治区体改办农村处处长泽尔民·别克同志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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