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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职工调入事业单位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21 生效日期: 2002-08-21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发布文号: 津劳局[2002]270号
      为了防止企业职工向事业单位的无序流动,保证我市养老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使广大退休职工养老金能够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现就严格控制企业职工调入事业单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住事业单位“入口”,企业职工凡无正当理由的,不得调入事业单位工作。 
  二、凡接近退休年龄(一般为五年之内)的企业职工,除因调整领导班子或引进急需专业技术人才等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不再调入事业单位工作。 
  三、各区县人事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对本通知下发前已经调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接近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重新进行审核清理,凡无正当理由调入事业单位的一律退回原单位。 
  四、各区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住事业单位“入口”。今后如发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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