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建管函[2002]322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南海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重大安全事故快报信息系统,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我厅决定在2002年10月1日全省统一启用“建筑安全事故管理软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统一启用建筑安全事故管理软件,请各市建设局(建委)认真抓好本辖区内各县(区)建设局和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于今年9月底前加入“广东建设信息网”的准备工作。
二、建筑安全事故管理软件的启用运行及维护工作,由我厅统一部署和管理,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在规定的时间全面启用。
三、软件使用的培训工作由我厅委托省建设信息中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总站具体负责。请各市建设局(建委)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的使用单位和人员参加培训。
四、培训对象: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各2-3人,请参加培训的人员于8月10日前将《参加“建筑安全事故管理软件”使用培训人员名单上报表》(附件1)报送省建设信息中心,以便统一分期分批安排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五、软件使用培训为期一天,培训费为每人200元(含培训资料、上机操作等工本费);软件使用费为每套1000元(一次性交纳);年维护费为500元。请各使用单位填写《购买“建筑安全事故管理软件”登记表》(附件2),并在省建设信息中心办理交费手续。
六、从10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建筑安全事故管理软件,在本省范围内发生的建筑安全事故必须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上按规定时间逐级上报,否则按瞒报、拖报事故处理。
附件:
1.参加“建筑安全事故管理软件”使用培训人员名单上报表(略)
2.购买“建筑安全事故管理软件”登记表(略)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