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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赣中基金等原有投资基金合并规范为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并申请上市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29 生效日期: 2000-04-29
发布部门: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0)25号

  湖北省、河北省、天津市人民政府,中国银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长江证券公司和武汉证券公司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工作审核确认的函》(鄂政办函[2000]2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报秦皇岛海湾基金清理规范工作有关文件的函》;天津市投资基金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关于“开信基金”资产清理规范的审核意见》;中国银行《关于赣中基金、中盛基金清理规范工作的确认函》(中银投六[2000]7号)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2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核,赣中基金、中盛基金、长江基金、武汉基金、开信基金及海湾基金等六只原有投资基金的清理规范工作符合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赣中基金、中盛基金、长江基金、武汉基金、开信基金及海湾基金等6只原有投资基金资产调整符合要求后,合并规范为同智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为268,027,448份基金单位。

  二、核准《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和《同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智证券投资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

  三、同意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同智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中国银行为基金托管人,同意中国银行以同智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设证券帐户和银行帐户。

  四、同意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同意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同智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推荐人。

  五、请你们督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上市推荐人协调一致,按规定做好基金上市工作,妥善处理好涉及基金投资者的有关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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