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半岛投资基金规范更名为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并申请上市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9 生效日期: 2000-04-19
发布部门: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0)2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半岛基金清理规范工作的确认函》(深府办函[2000]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2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市半岛投资基金的清理规范工作符合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半岛投资基金在完成资产调整、规模调整等有关工作后,移交新任基金管理人管理,并更名为裕泽证券投资基金。裕泽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为20000万份基金单位。

  二、核准《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和《裕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裕泽证券投资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

  三、同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裕泽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为基金托管人,同意中国工商银行以裕泽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设证券帐户和银行帐户。

  四、同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同意国通证券有限公司为裕泽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推荐人。

  五、请你市督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上市推荐人协调一致,按规定做好基金上市工作,妥善处理好涉及基金投资者的有关具体问题。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