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邮电管理局和国际电信电话公司中日海缆第三次特别会议会议纪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0-10-21 生效日期: 1980-10-21
发布部门: 日本
发布文号:

  以上海市邮电管理局电信处长张德忠为团长的代表团(以下简称中方)和以国际电信电话公司海底线建设部长织间政美为团长的代表团(以下简称日方),就1980年5月16日、9月24日和9月29日,中日海缆连续发生三次障碍的有关问题,于1980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在上海举行了中日海缆第三次特别会议(出席人员名单附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和日本国邮政省,对中日海缆近年内多次发生障碍甚为关切。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派出电信总局付处长张广玉先生,外事局赵网大先生,日本国邮政省派出电气通信政策局总务科技术室长松尾勇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市邮电管理局总工程师袁骅先生也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期间,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就下列问题进行了充分协商。 
  一、听取了日方关于中日海缆第三次障碍修理情况报告,并交换了相关资料。双方对顺利完成了本次海缆障碍修理工作表示满意。关于障碍原因,日方根据有关部门进行的初步调查结果说明,电缆护套和外导体多处被损坏,是因某种硬质物体斜向撞击电缆所造成。 
  二、就中日海缆第四、五两次障碍修理的施工方法,确认了如下几点: 
  1.修理顺序,先修第四次障碍(障碍点在增音机R27至R28之间);后修第五次障碍(障碍点在增音机R24至R25之间)。 
  2.如第五次障碍点的位置与第一次障碍点的位置(在增音机R24以东8.65公里处)相距3公里以内时,为减少电缆接头和接头处产生的圆环,应把两处障碍部位之间的电缆全部换成铠装电缆(4.5mm或6mm)。 
  3.双方认为,应充分利用过去三次海缆修理的经验,尽量缩短本次修理工期,以减少费用。 
  三、双方就中日海缆多次发生障碍的原因,以及今后的安全保护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议定了如下事项。 
  1.通过各自的渔业部门,对东海海区渔船所用的渔捞方法和使用的渔具进行调查,并尽快将调查资料相互交换。 
  2.为了查明在增音机R20-R30之间多次发生障碍的原因,认为需要对上述海域的渔捞作业方法和渔具种类,尽早地进行调查。有关调查的具体事项,另行商定。 
  3.会议还就保护海缆的安全措施(部分无铠埋设电缆换成单铠埋设电缆,改变电缆路由等)进行了探讨。双方认为,今后就此问题可继续研究。 
  四、双方就运用中方船只进行海缆障碍修理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日方表明,愿尽力协助中方船只具备修理海缆障碍的能力。 
  五、日方认为,召开有相关海缆所有者和渔业单位代表参加的区域性会议,对确保海缆安全是有效的。 
  六、双方就增加海缆电路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会议期间,日方还参观了南汇海缆登陆局,并与中方工技人员进行了技术交流。 
  本纪要于一九八○年十月二十一日在上海签订,用中文和日文写成,各两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上海市邮电管理局 国际电信电话公司 
  (签字) (签字)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