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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税务局《关于在税收上放宽政策扶持城乡集体经济发展的报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4-04-27 生效日期: 1984-04-27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昆政发(1984)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委办局: 
  在这次整党中,市税务局紧紧围绕实现党的总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放宽政策,大力扶持发展城乡集体经济,在贯彻国家税收政策的统一原则下,作了切实可行的改革。这是符合中央一抓经济、二抓整党,整党和生产互相促进精神的。为此,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税务局《关于在税收上放宽政策扶持城乡集体经济发展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贯彻执行。各部门各单位也应结合自己的工作,从实际出发,在中央和国务院统一政策的前提下,本着放宽政策,搞活经济的精神,勇于实践,敢于探索,闯出一条发展经济的路子,为加速我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昆明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在税收上放宽政策扶持城乡集体经济发展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扶持我市城乡集体经济的发展,根据我市集体企业的实际情况,经我局反复研究,除认真执行现行有关税收减免税规定外,在征收计算上作如下放宽: 
  一、议价粮烤酒。从今年一月一日起,对经专卖机构批准的酒房和专买机构委托加工的议价粮烤酒,以县区为单位分别品种统一确定一个平、议差价,按60%税率计算,再减平、议差价征收税款。 
  二、放宽城乡集体企业的还贷办法。乡镇企业一九八四年的贷款从今年起比照城镇集体企业的还贷办法办理,即贷款项目新增利润,税前还百分之六十,税后还百分之四十。还款还有困难的,可经县、区税局批准,放宽税前还款比例。城乡集体企业贷款项目的新增利润的计算方法,放宽为比照国营企业的计算方法办理。城镇集体企业的还贷办法,属于八三年底以前的,仍按80年的政策不变;八四年起,税前从新增利润中还百分之六十,其余百分之四十用税后利润归还。 
  三、关于税前还贷计算问题,原则上从宽掌握,从实际出发,在保持效益增长,国家不少收的原则下,效益好的可以多还,由县、区税局掌握。 
  四、关于增长利润所得税继续减半征收的问题,我市仍以一九七九年为基数,个别以七九年为基数仍得不到减半照顾的,由县区列出企业名单,报市税局审批进行必要的调整,以达到凡是利润增长的都能得到照顾为原则。 
  (1) 属于亏损企业一九七九年没有基数的,以后扭亏为盈利时,当年给予减半征收,第二年即以第一年的实现利润为基数减半征收。 
  (2) 属于免税企业,到期纳税时,可以上年利润为基数,给予减半征收;如上年亏损即按上项办法办理。 
  五、原城镇集体企业当年安置待业青年虽未达到60%,以及利薄纳税有困难的,在减免所得税问题上,可以从宽掌握,以扶持这类企业的发展。 
  六、关于所得税列支的几个问题: 
  (1) 乡镇企业的返队支出,以及由于组织原材燃料的合理不合法支出和工资、补贴等支出,原则上按实列支;原规定2-2.50元的工资限额,从一九八四年起不再执行。为了使乡镇企业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不分光吃光,使企业有继续发展壮大的资金,各县区税务局可与县区乡镇企业局商定一个合理限额;商定时应以乡镇企业局的意见为主。 
  (2) 城镇集体企业无论实行何种工资分配制度,凡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工资,均应准予列支;至于奖金,则在适当控制的原则下,也允许税前列支;为了保证企业职工保险金的建立,县以下集体企业可以按基本工资总额提取20%以内在税前列支;县以上集体企业的保险金,仍按原办法在营业外列支。 
  (3) 有关劳保用品、固定资产折旧、低值易耗品摊销等,都可以从企业实际出发,从宽掌握。 
  七、农村社员个人,以粮食作食品出售,除酒及量大的饴糖应照章征税外,其余粮食制品,可以暂不征管。 
  八、上市的零星产品,如鲜鱼、土烟叶、原竹,可以从宽掌握,暂不征管;上市的禽、蛋、蔬菜、水果,只就大宗成批的征税,对零星贩卖的,不论自产或贩运,都暂不控制。 
  九、牲畜交易税只就在集市成交部分控制征税,不在集市交易或以贷款购买牲畜的农民,应予放宽,暂不征管。 
  十、饲料暂不征税,以扶持饲料工业的发展。 
  十一、我市各级科委、科协为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进行科学技术咨询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试制、试验等收入,都暂不征收工商税和所得税。 
  十二、乡镇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从今年五月一日委托给县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余各税种的减免权限,在没有新规定前,仍按现行体制办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执行。 
 
 
昆明市税务局 
一九八四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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