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08 生效日期: 2002-05-08
发布部门: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发[2002]6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发[2001]14号),推动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全省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治安秩序保持平稳。这是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团结一致,艰苦奋斗的结果,也是和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发[1991]7号),坚持不懈地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分不开的。1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基本方针,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肯定总体形势很好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依然不少,社会治安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主要是:西方敌对势力一直没有停止对我国进行渗透和破坏活动,正在加紧实施“西化”、“分化”战略图谋。“法轮功”邪教组织不断策划和煽动闹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刑事发案总量居高不下,爆炸、杀人、绑架、投毒、拐卖妇女儿童等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盗窃、抢劫等侵财性案件多发,卖淫嫖娼、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同时,一些地方人民内部矛盾比较突出,群体性事件增多。而我们的法制建设、思想教育和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改革不断深化、开放进一步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发展的新形势的需要,一些地方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群防群治工作受到削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省第十次党代表大会围绕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主题,对新世纪之初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始终保持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有更加突出的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有力保证。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充分认识到,社会治安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者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更加自觉地投身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打击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要切实加强隐蔽战线斗争,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深化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抓好深挖打击、教育转化和防范控制工作,依法打击“法轮功”的违法犯罪活动。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带黑社会性质他团伙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打击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金融犯罪、走私犯罪等严重经济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区域性、方面性的专项打击行动,把集中打击、专项整治和经常性打击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整治治安混乱地区的力度,限期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各级政法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始终保持对各种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把“严打”落实到各个执法环节。要正确执行法律和政策,坚持“稳、准、狠”的原则,切实提高“严打”整治斗争的实效。 
  要下大力气做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工作,进一步把严打、严管、严防、严治有机结合起来。坚决纠正“重打轻防”的错误倾向,在思想观念、工作安排、警力配置、经费投入、考核奖惩机制诸方面真正体现“预防为主”的精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至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当前,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增多,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已成为影响稳定的一个突出因素。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矛盾纠纷,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避免矛盾纠纷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工作中要坚持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与依法调处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相结合,法律手段与政策调节相结合,责任部门疏导化解与群众自治自管相结合,切实增强排查调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制度,把这项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做到有备无患。 
  至严密治安防控体系。要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治安日趋动态化的新特点,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社会面的管理、控制,提高驾驭和控制社会治安的能力。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在治安管理和防范中的作用,提高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的科技含量。进一步完善以110报警服务台为龙头,治安卡口控“点”,交巡警校“线”,派出所、保安和群防力量控“面”的治安防控体系。加大对重点地区、要害部位、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特殊群体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严防危险物品和枪支弹药丢失、被盗和疏散社会。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检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至深入持久地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要把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两方面向前推进,按照“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标准,努力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按照整体推进、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着力搞好治安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地区和单位的创建活动,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坚持常抓不懈。要把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从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重点抓好压降可防性案件的工作。新建居民住宅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公安部关于配套建设安全防范设施的规定,老城区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把群防群治工作扩展到街头巷尾。农村要积极开展依法治乡、依法治村活动,推动安全创建进村入户,落实到位。要把创建活动向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延伸,努力覆盖各类企事业单位,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企事业安全保卫工作,落实综合治理措施的新方法新途径。要不断丰富各种基层安全创建形式,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市场、安全文明校园、无毒社区、安全文明铁道线、平安大道和企业地方共建安全社区等工作,巩固和扩大基层安全创建的成果。 
  至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进一步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普法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道德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开设法制、德育课程,落实计划、课时、教材、教师,改进教育的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城市要积极筹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并在社区兴办青少年法制学校。继续做好选派优秀干警到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工作,指导、帮助学校开展综合治理和法制教育。教育行政部门、综治办和派出单位要加强对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其工作效能。认真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重点做好社会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学生的管理和教育转化工作。严格执行中小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学生,其他各类学校也不要轻易将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推向社会。各省辖市都要办好一所以上的工读学校。各级教育、民政、司法、文化、新闻出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要密切配合,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教讲座、开展咨询活动等形式,组织和指导家庭教育。要继续开展“希望工程”、“进城务工青年发展计划”、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青年卫士”等活动。要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环境的综合整治,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与管理,查禁淫秽色情活动和各种非法出版物,努力清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要组织青少年参加安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引导青少年积极投身包括治安防范活动在内的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课外文化生活。要组织离退休党员、干部、教师、职工和社会志愿者参与青少年教育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 
  至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公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房屋管理和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把管理、教育、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提高流动人口的整体素质,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流出、流入地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提高劳动力输出的组织化程度,保证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网络,扩大登记覆盖面,减少漏登漏管。实行统一的暂住证和就业证卡管理制度。加快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克服“重收费轻管理”的错误倾向,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分类管理、房屋出租户分层次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新经验。社会各方面要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其他落脚点的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广外来人口集中住宿、集中管理的做法。民政、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和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至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监狱、劳动教养场所要切实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要进一步完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衔接管理制度,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和地方公安、司法部门、基层党政组织的工作分别向后、向前延伸,加强配合,对改造效果差、重新犯罪可能性较大的刑释解教人员要落实专人接送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失控现象。加快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有可能重新违法犯罪人员的管理和控制。建立和健全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做好帮教工作。特别要重点做好有可能重新违法犯罪人员的防范管理和帮教工作,努力减少重新犯罪。维护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广开就业渠道,鼓励自谋职业。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就学不得歧视排斥。对吸纳安置刑释解教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同时,要采取措施,做好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假释以及保外就医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社会齐抓共青的工作机制,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组织协调,各部门各方面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积极协助同级党委、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定期分析研究社会治安形势,针对本地区一个时期的突出治安问题作出具体部署;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加强调查研究,加强综合治理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的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积极联系相关部门,牵头做好各自的专项工作。 
  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要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承担起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责任;认真抓好本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各项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发生违法犯罪和重大治安问题,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落到实处。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成员单位,要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并定期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述职,报告工作情况。要建立成员单位工作联系点制度,加大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力度。政法部门要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觉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接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单位内部的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防止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同时,要积极参与所在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履行应尽义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力量源泉在人民群众,根基在基层。要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探索新形势下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的新路子。要大力加强基层党支部和村(居)委会的建设,村(居)委会要有专人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治保会、调解会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公安机关要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努力实现“一区一(多)警”,力争把更多的警力投入到社区治安防范中。司法所、司法调解中心要深人群众,做好群众性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继续推行厂区联防、区域协作联防、城乡联防、军警民联防、专职联防和义务联防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治安防范。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和群众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建立起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激励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大力褒奖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做好宣传、优抚工作,弘扬正气。 
  四、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担负起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扎扎实实地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之中。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定期听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工作汇报,深入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工作的具体指导和检查督促。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省相结合。省和有立法权的省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综合治理的立法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要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队伍建设,配强各级综治委、办领导班子,充实力量,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县以上综治办要按照与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的要求,规范和加强机构建设。乡镇、街道的综合治理工作,是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的关键。每个乡镇、街道必须明确1名党政副职领导专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备行政编制的综治办专职工作人员,以保证这项工作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协调各方共同维护治安秩序。为稳定工作队伍,提高积极性,乡镇(街道)综治办人员应实行乡镇(街道)和县(市、区)综治委双重管理,享受基层政法干警岗位津贴。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需要一定的投入。综治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有所增加。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办公经费和业务经费应该列出专门预算。各级财政应对群防群治工作和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所需的经费给予适当补贴,并根据“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个人适当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经济欠发达地区要提倡开展各种义务性的群防群治活动。各地要积极探索社会治安防范产业化服务的新路子,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 
  严格的责任制是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等各项制度,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纪检、组织、人事、监察和综治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履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绩,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与晋职晋级、奖惩直接挂钩。要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大力表彰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宣传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要严格执行领导责任查究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因领导干部工作不力而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问题的地方、单位及部门进行责任查究的力度,实施一票否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综合治理工作后进的地区和单位,实行末位警示戒勉制度,督促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要层层抓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切实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 
 
 
2002年5月8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