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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俄罗斯北京代表处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0 生效日期: 2000-07-10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发布文号: 国税际函[2000]第72号
铁道部国际合作司:
  你司2000年6月27日函收悉。
  关于俄罗斯铁路北京代表处申请免税并办理税务登记证事,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6]第165号)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的规定,该企业可持相关支持文件,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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