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第97号
《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修正案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第一条 改为: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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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第二款予以删除。
第八条 第一款改为:违反本规定第 四条、第 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 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除按前述规定处罚外,还可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 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0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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