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27 生效日期: 2002-02-27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西安市政办发[2002]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各有关单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锅炉压力容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以下简称“锅容管特”)的安全管理,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2002]4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局拟从2002年2月起,在全市开展锅容管特普查登记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普查登记的意义和目的 
  在用锅容管特普查登记工作是锅容管特安全监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认真做好在用锅容管特普查登记,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江总书记“牢牢树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重于泰山”指示的重要举措,对形成锅容管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管理局面,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管理运行机制,预防事故,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普查登记的目的在于查清我市在用锅容管特的数量和分布,掌握安全状况,督促使用单位消除锅容管特设备事故隐患,减少、避免事故发生,整治无证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操作等行为。 
  二、普查登记工作的目标 
  (一)对满足安全要求的设备,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和发放使用证,并实施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在用锅容管特设备的变更、修理、改造和报废的信息。 
  (二)对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在用锅容管特进行分级治理,对安全状况等级不够和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在用锅容管特设备,限期整改或报废。对停用后重新使用的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评定。 
  (三)对无证制造、安装和设备或旧货市场购入的已报废的二手设备,要予以解体报废。 
  (四)对无证单位无证操作人员进行整顿,坚决杜绝无证人员上岗作业,达到人人持证上岗。 
  三、普查登记的范围 
  对普查登记的范围总的要求:无论过去是否办过注册登记和领取使用证,是否进行过定期检验,都属普查登记的范围。 
  锅炉普查登记的范围包括: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 
  压力容器普查登记的范围包括:固定式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及医用氧舱,不包括容积小于150升且可移动的空压机储罐和锅炉房内的分气缸。 
  气瓶的普查登记,由气瓶充装单位落实对自有气瓶和拖管气瓶的登记建档和涂敷充装单位标志等措施。实现数量普查和规范管理。 
  压力管道可选择一些大型企业的在用压力管道进行试点,拟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试点企业名单和范围。 
  特种设备普查登记的范围包括:电梯、客运索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在用锅容管特普查登记包括已经停用的设备,不包括已确定报废但尚未拆除的设备。 
  四、普查登记的进度要求和工作步骤 
  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今年9月底之前全省结束普查登记工作,6月份对各地市普查登记进行验收的安排,要求我市要在2002年6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普查登记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政府组织领导、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普查阶段,主要是查清在用设备的位置;二是检验治理阶段,对需要进行检验的设备及时安排检验,或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设备进行治理,并提出治理意见。三是注册登记和颁发使用证阶段,对检验治理后合格的设备发使用证,建立完善的计算机设备档案和电子注册代码。 
  对资料及手续齐全、又在检验合格期内的设备,边普查,边发证,一步到位。 
  五、组织领导 
  锅容管特普查登记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工作,事关安全稳定大局,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领导,抓紧进行。且由于普查登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因此,必须依靠各级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才能完成。 
  为确保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拟由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经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文物园林局、市公用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我市锅容管特普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全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时各区、县政府均应成立相应普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部署、协调、领导各自辖区的普查登记工作;具体技术问题和汇总、上报工作由设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用锅容管特的使用证、各类人员的上岗证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发放,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六、普查登记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协调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精心组织实施全市普查登记工作,及时解决普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区、县政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制定普查登记月进度计划,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建立责任制,任务工作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并对工作进度、质量情况进行督察,及时通报好的做法,表扬进度快、成绩好的单位。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漏报、错报要依据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企事业单位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大中型企业要充分发挥作用。安全生产是企事业单位法人主要职责之一,合法使用设备,保证在用锅容管特安全是企事业单位领导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大中型企业和有关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或设专人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按要求完成本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 
  (四)市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让广大群众、使用单位知道,什么是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违规使用这些设备存在哪些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什么危害,怎样才算是合法的使用设备等。从而提高使用单位、广大群众主动申报,遵守规定的自觉性的防范意识。 
  (五)普查登记工作要与隐患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在普查登记的同时,坚决取缔非法制造、非法安装行为;对未办理注册手续的新设备要求限期补办注册手续;对超过检验期的设备要求及时报验;对停用设备办理报停手续;对报废设备要求办理注销手续;对安全附件不合格或失效的设备要求限期整改。对未达到安全要求、手续不全、隐患未除的设备绝不允许运行。 
  (六)鼓励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的行为。对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到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使用违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要从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超过时限隐瞒不报的,查出后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罚。 
  (七)要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举报,形成全社会抵制非法、违规使用设备的氛围。 
  举报电话为7281751,地点为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