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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全省开展“百日安全”活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11 生效日期: 2002-01-11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2]2号
  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全省开展“百日安全”活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工作既是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省政府决定近期在全省范围深入开展“百日安全”活动,通过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全民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查找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级、各部门对这次活动务必高度重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努力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全省开展“百日安全”活动方案 
 
  为了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针对冬季、春运和春节期间事故多发的特点,省政府决定,从2001年12月下旬起到2002年3月底,在全省范围深入开展“百日安全”活动。为确保这次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百日安全”活动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基层和企业的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努力排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长期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这次“百日安全”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1年12月下旬至2002年1月25日)。这一阶段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方案、发放材料、举办展览、开展咨询、张贴图片、文艺演出、培训学习等多种形式,将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等贯穿于宣传教育活动中,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做到“人人关心安全、事事注意安全”。 
  (二)自查自纠阶段(1月26日至2月25日)。这一阶段以企业为主,各类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能整改的要坚决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做到限期整改。 
  (三)整治督查阶段(2月26日至3月20日)。这一阶段要在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整治整改和监督检查活动,严格措施,严格标准,对存在的问题.该整改的必须按要求整改,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取缔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决不能姑息迁就。 
  (四)验收总结阶段(3月21日至31日)。这一阶段各级政府要对活动情况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并在报纸、电视上公布评比结果,对先进典型进行表扬,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木力的要公开曝光批评。 
  三、“百日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这次“百日安全”活动以春节、春运安全为主要内容,突出六个重点,即:煤矿安全、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交通安全、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旅游安全。 
  (一)严格标准,切实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小煤矿的整治力度,对小煤矿检查验收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把关,落实责任,保证质量,严禁降低标准、减少程序、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县、乡政府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自复工生产等非法生产行为。对未经批准私自复工生产和停而不整、明停暗干等现象,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手软、对验收不合格私自复工生产和已明令关闭又擅自复工生产的小煤矿,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复工乡镇煤矿的监管,安全设施未经试运转不得复工生产。要加强国有煤矿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工作,严禁拼设备突击生产和超能力生产。 
  (二)从严审批,继续深化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六条硬措施”的要求,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整治力度。对在专项整治中已被取缔的场所、要加大监管力度,彻底关死。对那些明停暗不停的场所,要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严惩。对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必须按期整改。对隐患严重而又不积极整改的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产停业。举办大型庆祝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审批,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并认真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公安消防人员要在现场监督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三)严格执法,确保交通安全。各级政府要组织经贸、公安、交通部门认真制定春运安全方案,确保措施落实。铁路、公路、民航以及各运输部门,要对机场、车站、码头、车辆等交通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正常运行。要坚决杜绝“三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登机上车上船,杜绝“三超”(超载、超重、超限)上路行驶,杜绝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交通工具“带病”运行。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从重从严查处,确保交通安全。 
  (四)严格排查,确保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严管、严防、严治的原则,组织足够警力,对所有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单位开展全面的安全排查,深挖非法生产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窝点,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并追缴、销毁成品、半成品和设备。对涉爆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要对烟花爆竹传统生产村继续推行“六统两分”的生产模式,严格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管理制度,防止民爆器材非法流散,危害社会。 
  (五)严格责任,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或非法生产经营严重的地区,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要切实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周密计划,确保旅游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景区景点要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建立健全事故紧急救援机制,提高紧急情况下的救援能力。要加强对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运行,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必须坚决停止使用。同时,要加强旅游安全教育工作,向游客宣传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提高游客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对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活动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收到实效。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抓紧制定“百日安全”活动方案。要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这次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春节前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期,各地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查隐患,抓整改,立足于早抓、抓实,千方百计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二)严格制度,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通过“百日安全”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各项制度措施,消除隐患,推动安全生产逐步迈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动群众,建立群众揭发、举报事故隐患的社会监督机制,力争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三)转变作风,强化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及省有关规定,加强执法,严肃查处各类重、特大事故。对“百日安全”活动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依法从快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一些典型事故的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各省辖市、省直各部门要在2002年2月8日以前,将开展这次活动以及春节前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政府办公厅;4月5日以前将整个活动认真总结,以书面形式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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