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西安铁路分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存储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8 生效日期: 2001-12-28
发布部门: 陕西省
发布文号: 陕劳社发[2001]434号

西安铁路分局: 


  你局报来《关于西安铁路分局医保基金专户存储的请示》 (西铁分办[2001]50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在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友谊东路分理处设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监督户和支出户,并由西安铁道结算中心向分局管内各单位代为收缴、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集中存入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友谊东路分理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 
  西安铁路分局要按规定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得发生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也要计入医保基金专户收入内,不得截留或挪做他用。西安铁道结算中心要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收缴、支付等结算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要自觉接受省和西安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分局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健康、平稳运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