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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8 生效日期: 2001-12-28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1]148号?
  元旦、春节将临,为了切实做好“双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危,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现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决纠正“防不胜防、无所作为”的错误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首要任务,以积极的态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经济和社会稳定。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采取有力措施,真正落实安全责任,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一方平安。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政府要继续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安全生产5个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特别要针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切实做好防火、防爆、防交通事故等安全工作。对市政府冬季安全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责任到人,逐一进行治理。 
  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相互配合,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和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凡经营范围、娱乐项目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卫生条件等不符合规定或存在事故隐患的要限期整改;消防部门要对高层建筑、大型商场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严禁机动车驾驶员超速行驶、超载搭客、违章行车,对带病运行的车辆要强制停运,对已到报废期限的车辆要强制报废,尤其对非法运营车辆,必须坚决取缔;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用运输机械的管理,严禁农用运输机械驶入国道、省道,严禁载客现象的发生;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矿山生产企业整顿治理工作;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情况的安全检查,严禁无证制造、安装使用,一经发现,要立即查处。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增强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 
  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双节”期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推广好的安全管理新做法、新经验,宣传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救护常识。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居民的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用电用气安全教育。加强职工的岗位培训,特别是对农工的安全知识岗位培训,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岗位培训制度,形成人人懂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防事故的良好氛围,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 
  四、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格节假日值班制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严格值班制度的岗位责任,保证安全信息畅通。各工矿商贸企业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冬春季节盗窃、抢劫案件多发的特点,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涉爆单位要进行全面检查,切实加强涉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各级经贸和企业主管部门在组织企业兼并、破产和关闭“五小”工作中,要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坚决维护社会的稳定;各级经贸、安监部门要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一旦发生各类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及时组织抢救,妥善加以处理,力争将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对隐瞒不报、迟报、谎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确保“双节”期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工作部门人员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分解到各基层单位,落实到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抓紧整改。“双节”期间,凡在举办大型群众集会、公众聚集活动之前,主办单位必须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发生事故的地方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并根据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地方行政领导人、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人及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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