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2000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24 生效日期: 2000-04-24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卫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0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由部际联席会议商定,并报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大力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是一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1999年下半年以来,在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这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治理成果。但是,这些成果仅是初步的,从全国来看,医药购销秩序尚未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反映依然强烈,下一步的治理任务还相当繁重和艰巨。2000年是实现“九五”计划和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最后一年,党中央、国务院把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作为全国纠风专项治理的重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把治理工作继续引向深入,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今年治理工作的目标
  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在1999年初步治理的基础上,围绕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把社会医药费用不合理负担减下来的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落实,务求达到以下五项要求:
  一是取缔药品集贸市场的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不出现反弹;
  二是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认真整顿,无证照或超范围生产经营药品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三是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给予收受回扣案件的力度加大,违法违纪者受到严肃追究;
  四是药品的虚高价格继续降低,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抑制;
  五是医疗单位开单提成问题得到有效制止,落实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一)全面清理整顿。一是继续清理整顿药品市场。对已取缔的药品集贸市场和已经关闭的变相药品集贸市场,所在市(县)政府和药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做好原经营场所转营他业等善后工作。严禁非法招商和场外地下交易活动。不给非法药市死灰复燃以可乘之机;对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要切实解决超范围经营中西成药和中药饮片等问题,经整顿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要予以关闭。二是清理整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凡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违反规定出租、出借、转让证照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或纠正。三是清理、销毁假劣药品和过期药品,清理整顿药品广告、私人诊所和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派驻外地的办事机构。四是清理整顿药品市场价格,进一步降低企业自主定价药品的“虚高”价格和部分政府定价药品的过高价格。五是清理各地区、各部门有关医药购销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凡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或阻碍医药行业改革、发展的,要予以废止或修订。
  (二)狠抓案件查处。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加大查处医药购销中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坚决纠正在惩处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要重点查办继续开办非法药品集贸市场、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制售假劣药品、在药品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以及违反国家药品价格政策的违法违纪行为,性质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重大假劣药品案件,不仅要依法严惩违法者,查清假劣药品的来源和流通渠道,打掉制售假劣药品的窝点,还要公布制售假劣药品的企业厂长、经理名单。
  (三)严格规范管理。要依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重新核发证照,实行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分类监管。近期,要暂停审批和登记新的药品批发企业。严格规范药品价格行为,全面实行药品明码标价制度和逐步推进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外包装上印制药品零售价格的制度。在药品销售中必须严格执行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开具发票的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药品或收取其它费用。完善药品质量公告制度,改革药品抽验机制,严格处罚程序。研究制定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实施细则和检查标准,认真落实对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抓紧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试点工作。

  三、抓落实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抓紧把今年的治理工作组织好、开展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并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工主管。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做到思想不松、组织不散,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带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决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要紧密结合实际,逐项分解任务,细化目标,硬化措施,明确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既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适时作出具体安排,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又要加强有关情况的信息沟通,协调行动,通力合作。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在纠风工作的部署和力量配备上,要把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在这一专项治理的每个环节,都要按照必须达到的目标要求,选准着力点,予以重点突破。要选择一些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治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认真加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对执行规定不力,管理混乱、问题突出、治理工作迟缓的地区和单位,要组织力量重点帮助,促其整改。国务院纠风办将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对治理工作各进行一次检查。上半年重点检查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加强行政执法和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情况,下半年将按照治理工作年内务必达到的五项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对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予以通报。
  (三)狠抓典型,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注意发现并及时总结推广从改革入手、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有效做法,大力宣传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治理成效显著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同时,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和合作,请新闻记者参加必要的专项检查和案件核查,进行现场报道和跟踪报道。特别是要重视狠抓顶风违纪的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的有关栏目,搞好重大案例和问题的典型剖析,宣传群众,教育和震慑违法违纪者,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标本兼治,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的有效办法。要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配套改革,研究解决药品生产企业重复建设、批发企业过多过滥和医院“以药养医”等深层次问题。要把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同部门和行业的业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以改革的精神,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研究提出既切实可行又能管得住的办法。要倡导医药批发代理配送制和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制,逐步实行药品分类管理的制度,允许门诊患者凭医生处方到医院外的定点药店购买药品,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进行将医院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的试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应以医疗机构为行为主体,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卫生、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采购中介组织的监督,招标代理机构要经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认定,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招标采购药品过程中的价格行为的规范管理,招标采购药品的实际价格应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今年6-7月份拟召开一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研究解决亟待规范的问题。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000年四月二十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