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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2 生效日期: 2001-11-22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1]16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汕头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汕头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方案 
 
  秋冬季节为火灾多发季节,为认真贯彻全省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尽量减少火灾事故,扼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九运会跳水比赛的顺利进行,确保全市人民平安度过元旦、春节、元宵等重大节日,市政府决定把今年11月8日至明年2月28日定为全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重点防护期。为切实做好这段时期的防火安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重点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负责督促全市各单位全面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随时进行抽查; 
  (二)指导继续开展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三)结合九运会跳水比赛、元旦、春节、元宵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 
  (四)负责彻底调查、掌握全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完成市区城市消防规划,并颁布实施。 
  (五)负责落实消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的消防普法及消防知识普及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建立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网络,确保各项消防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依照消防法法规的要求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监督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从明年2月份起,各级政府要对下属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量不少于20%;工厂、企业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情况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抽查量不少于10%。 
  (二)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全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我市治理活动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职责等仍按《关于成立汕头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汕府办[2001]61号)《印发汕头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1]62号)、《转发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1]7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各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对辖内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进行彻底的整治,尤其是未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擅自投入使用的学校、医院,要依法及时补办消防手续。各级政府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的书面总结,请于2002年1月5日前报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办公室(传真:8227302)。 
  (三)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即将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计划》的精神,有关部门应结合我市的消防工作现状,尽快制订我市“十五”消防工作发展计划。市区城市消防规划要在年底前制订出来,并在明年上半年实施;潮阳、澄海、南澳也要加快消防规划的编制步伐。对于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城市消防公共设施建设问题,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欠缺部分要尽快解决。 
  (四)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宣传工作,认真组织筹划消防法法规及消防知识的普及活动,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配合今冬明春的各项防火工作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五)各级政府、部门要执行消防法规定,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单位法人负责制,认真组织、部署、落实好今冬明春防火领导工作,制订严谨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注意加强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各责任单位应在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重点防护期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并于2月28日前将书面总结送市公安消防局(传真:8227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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