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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02 生效日期: 2001-11-02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2001年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控制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消防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履行法定消防职责,把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实际出发,针对冬季火灾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方案,早作部署。抓好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和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加大对消防工作的投入,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二、全面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在“119”消防宣传日期间,各地要以纪念江泽民总书记“责任重于泰山”重要讲话公开发表五周年为主题,组织开展有声势、有实效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充分发挥以消防站为依托的社区消防活动基地的作用,广泛组织群众参观,使更多的人了解消防知识,增强忧患意识。入冬前后,对各单位重点人员普遍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他们认真履行消防职责,严格遵守消防法规,提高预防和处置火情的能力。通过持续的消防宣传教育与培训,为做好今冬消防安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深入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加强对各单位特别是重点行业、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消防措施。要巩固今年夏季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成果,同时,按照国家公安部、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整顿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部署和《全省消防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对石油化工企业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销售单位及可燃易燃储罐、露天堆场等进行集中的消防安全整治。生产和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单位要配备专用快速堵漏器材和工具,保证一旦发生跑、冒、滴、漏事故,能够迅速妥善处理。要坚决取缔违法经营活动,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要依法立即责令停业整改,对违章操作的要坚决制止。通过治理整顿,使我省生产和经营石油化工产品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依法监督、依法行政,从严查处那些有法不依、违章操作的单位和人员,做到违法必纠、查处必严。 
  四、切实加强农村防火工作 
  要通过广泛发动群众,张贴公告和公约,制定各项防火措施,提高广大村民的防火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村屯、粮食储囤和其他可燃堆垛的防火监督检查,严禁柴草堆垛进村屯,严密粮储防火措施。要及时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防止各类纵火案件发生。公安机关对发生的纵火案件要快速侦办,严厉打击纵火犯罪分子,遏制纵火案件上升势头。 
  五、认真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各级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掘潜力,全面做好冬季灭火准备工作。加强器材装备的维护和保养,对破旧、损坏的器材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换,确保器材装备处于良好战备状态;配齐车辆所需的防寒设施,保证冬季车辆安全和火场供水需要;加强对各类企业、民办消防队伍的指导,充分发挥他们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动员各单位和乡村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增强全社会的整体作战能力。要针对重点单位、场所和部位的特点,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预案,并开展经常性的实战演练,做到遇有火灾迅速出动,及时、有效地进行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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