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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31 生效日期: 2001-10-31
发布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1〕1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今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消防法法规,适时开展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治理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整改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今年1至9月份,全市共发生火灾事故1380起,造成6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30余万元。与往年同期相比,除死亡人数持平外,火灾起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数分别下降了13.75%、27.27%和41.44%。去年以来已连续22个月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的基本稳定。冬季历来是火灾的高发期,尤其是重大节日集中,各类庆祝活动多。做好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减少火灾危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成果,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江总书记《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讲话发表五周年为契机,结合“119”消防安全日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江总书记《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讲话和《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淄博市消防管理条例》等消防法法规,普及消防知识,督促各单位认真演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使广大干部职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大力推行持证上岗制度,要充分发挥消防站开放的作用,进一步加大消防站对外宣传力度,结合火灾特点及参观的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宣传内容既要强调知识性,又要通俗易懂,便于群众理解和掌握。同时,要结合省内外发生的火灾案例、事件及群众关心的消防问题进行讲解和剖析,用身边的生动事例教育群众,特别要增加一些让群众亲自操作、亲自体验的内容和项目,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消防法规,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二、突出防范重点,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冬季火灾特点,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尤其是对容易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宾馆、饭店、商店(场)、集贸市场、歌舞厅、影剧院及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泄毒事故的易燃易爆化工单位,要在今年开展的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公安、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要坚决予以吊销。对在省、市备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尽快整改。公安消防机构要对重点火灾隐患部位盯住不放,一抓到底,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取缔的要取缔,该停业的要停业,决不能姑息手软。要切实加强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各类庆祝活动举办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活动场所的用火用电、装修材料、安全疏散、消防器材配置等进行严格检查,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坚决责令停止举办。对由于隐患整改不力或安全措施不落实而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当前正值补兵退伍时间,消防兵力紧张。全市公安消防部队要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严格执勤备战制度和灭火战术研究与演练,进一步提高部队的快速反应和灭火抢险能力,从各方面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准备,及时有效地扑救各类火灾事故,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冬季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要求,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在资金投入、重大隐患整改、严重消防违法行为查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要亲自过问,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要认真学习贯彻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和《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分析本地的消防工作形势,根据冬季火灾特点,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周密计划,及早安排部署,通过法律、行政的手段,督促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整改火灾隐患。各级公安、工商、教育、文化、旅游、卫生、新闻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联合执法,共同做好全市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要立足“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彻底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今冬明春全市不发生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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