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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7 生效日期: 2001-10-17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1]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九五”期间,通过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皖发[1998]7号),我省的职业教育在诸多困难的条件下取得明显成效,基本上遏制了大面积滑坡。但是,职业教育在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布局结构、经费投入、毕业生就业以及职业学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的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和内部管理等方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问题日显突出。为解决职业教育面临的新问题,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积极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不动摇 
  “十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要全面贯彻江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要狠狠抓十年、二十年的重要指示,以发展为主题,以调整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和为人民群众接受多样化、高质量的教育服务的办学方向,不断增强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坚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受教育者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进一步深化改革,调整布局结构和管理体制,努力把职业教育做大、做强、做活,扩大办学规模,注重质量效益;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努力实现职业学校办学形式多样化;坚持各类教育统筹规划,相互沟通,协调发展,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保持职业教育在整个中等、高等教育中的合理比例。 
  二、建立办学主体多元化、管理体制“条块有机结合”、布局结构合理的职业教育体系 
  积极鼓励包括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在内的社会力量举办或通过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参与举办职业学校,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相结合的多元化办学新机制,促进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共同提高。依据《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理顺职业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的宏观管理和督导评估;另一方面,政府要尽快依法落实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教育发展负有主要责任,职业教育的发展要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进一步明确发展初、中等职业教育的职责在市和县。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行业继续办好30所左右普通中专学校,并以此为基础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大多数中专学校划转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各市要重点办好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校要根据管理体制变化的新情况,探索新的校企联合办学形式,建立校董会,试行股份制等,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办学和管理。鼓励职业学校探索建立面向社会、适应市场、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的新的运行机制。 
  进一步调整职业学校布局,加强专业调整和建设。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形式,撤销或合并一批规模小、层次低、办学质量不高的职业学校,建设一批职业教育中心或集团,提高规模效益和集约化程度。到“十五”末,全省争取创建50所国家级和100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所高级技工学校和5所技师学院,25-30所高等职业学院。经过3-5年努力,全省建设一批设施配套、管理规范的示范性职业学校。重点建设50-80个示范性专业、特色专业。依托中心城市的重点职业学校,重点建设好20-25个实训基地。县(市、区)成人中专原则上改为职业中专或并入重点、示范职业学校。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统筹,加快县级职成教中心建设,使之成为当地的职教中心、成教中心和农科教结合基地。 
  三、深化职业学校内部改革,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和职业学校的吸引力 
  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要牢固树立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质量、特色、就业一体化的意识。城市职业教育重在就业,农村职业教育重在创业致富。要根据职业学校自身优势,瞄准当地支柱产业,瞄准国内外、省内外就业市场设置专业,安排课程,构建人才培养模式。要加快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改革,放开招生计划限制,放开年龄、应历届等条件限制,放开入学考试限制,放开招生时间限制,放开地区限制。简化招生手续,实行“宽进严出”制度。鼓励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到省外招生,鼓励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入学。继续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对口招生规模和专业类别,扩大普通高校参与对口招生的学校范围,扩大本科层次招生计划,扩大对口招生对象,扩大五年制高职班改革试点,逐步建立和完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办法,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保送升入高校的有关政策。逐步推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各职业学校之间相互承认学分,允许学生提前毕业或分阶段完成学业。加强和扩大“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教师兼任多门课程教学,运用新的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手段组织教学。教职工实行全员聘任制,按需设岗,择优聘用,职业学校的教师职务评审要按照职业教育的特点单独制定评审细则。高等职业学校的科研项目,纳入高校立项和评审计划。加大中取学校骨干教师遴选和培养工作力度,3-5年内,依托省属高校重点建设8-10所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立职教师资轮岗轮训制度,每年培训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500人,培训实习实训指导教师300人。启动职教成教教材建设,组织编写五年制高职规划教材。重点加强骨干专业的实训设施建设。 
  加强职业院校领导班子建设。职业院校领导干部应选拔有学校管理经历、有教育教学经验,学历、职称合格者担任。任用职业学校主要领导应征求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任用高职学院主要领导应征求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意见。要加强职业院校领导干部的在职培训,不断提高素质。 
  四、重视和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 
  进一步抓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县)的试点和建设工作,抓好城乡职业学校的联合办学。加大县级政府统筹力度,整合农村职成教资源,努力促进农村职成教育与基础教育的相互统筹、与高职教育的相互衔接沟通。县(市、区)要以示范性职业学校为龙头,以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为依托,完善农村科技培训、推广网络。要积极推行“开发一个项目、培训一批人才、推广一项技术、吸纳一批劳力、形成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群众”的工作思路,大力开展各种类型、各种形式的农村职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绿色证书教育。加大经费扶持力度,建立农村职教发展的保障和支持体系。 
  五、扎实推进劳动准入制度,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 
  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切实解决职业教育与劳动准入“两张皮”的问题。要完善和推进劳动准入制度,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对不同技术岗位实行不同层次学历要求的就业制度,适应新形势下产业结构调整和就业形势发展需要,引导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要积极宣传、组织、动员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和帮助职业院校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教学新模式,使职业教育教学与国家职业标准相结合。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要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建点的原则设置,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职业院校。特别要为农村职业学校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提供方便。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应优先考虑受过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学历层次较高的毕业生。完善就业准入制度要有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就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利于引导从业人员自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年内,各地要对就业准入规定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各市和有关行业要根据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要,依靠职业院校,集中财力,重点建设一批职业技能训练基地。 
  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省、市、学校三级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做好人才需求调查和预测,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组织中、初级人才供需见面会,形成全方位、多系统的就业服务协作网。 
  六、依法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职业教育的投入要走改革之路。职业教育经费应通过各级财政拨款,行业、企事业及用人单位合理负担,举办者自筹,受教育者适当缴费,以及贷款、校办产业、社会捐资等多渠道筹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拨款要保证做到“三个增长”,职业学校生均拨款要高于同级普通中学。政府和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的财政现行供给渠道不变。各市、县都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统筹用于各类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技能竞赛。“十五”期间,省级职教专项经费在原有每年安排500万元的基础上,每年再增加300万元,并纳入省级教育事业经费年度预算。要制定向各类经济主体筹措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的办法,职工教育经费可按职工工资总额2%的比例提取。 
  改革政府对职业教育拨款体制,实行以奖代补、以奖代拔等办法,扶优扶强,不断提高职业学校竞争力。要采取立项评审和检查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引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学校集中财力,重点加强重点学校、示范专业、实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要加强对职教经费投入的效益考核,不断提高投资效益。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切实实施市、县职业教育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发展职业教育列入任期目标和年度任务目标的考核范围;要依法办事,使有关职业教育法规、政策落到实处。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省将组织修订《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相应政策措施,认真解决职业教育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全省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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