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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陕西省消防“十五”发展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07 生效日期: 2001-10-07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1]11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拟订的《陕西省消防工作“十五”发展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01年10月7日 
 
 
陕西省消防工作“十五”发展计划 
 
陕西省公安厅 
  “九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消防工作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尤其是在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网络建设、消防法制的建立和完善、消防队伍的训练和管理、消防装备的改善、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的增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党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消防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是:消防工作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消防基础设施欠账多;消防经费短缺,消防装备陈旧落后,消防队(站)发展缓慢,与日益繁重的消防保卫任务不相适应;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不够重视,防火安全责任和措施没有得到落实,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比较低。 
  当前,我国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今后五年,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消防事业发展既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为了指导和推动“十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将消防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计划,尽快使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陕西省消防工作“十五”发展计划》。 
  “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紧紧围绕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确定的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西部大开发。陕西大发展的总体思路,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为主线,加快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进程,为陕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把消防工作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对消防的投入,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基本达到全国中等或中上等水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动各单位、各系统、各行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坚持以防火、灭火为中心,改革和加强消防工作,促进队伍建设,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能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消防科技和教育水平;大力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消防法》相配套的消防法规体系,》相配套的消防法》相配套的消防法规体系,规体系,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努力实现控制一般火灾,减少重特大火灾,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的目标。 
  一、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把确保消防安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西部大开发,优化投资环境,保障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本地区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到实处。“十五”期间,各级政府要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对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消防经费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的量化要求。各地、市对消防事业的投入不能低于财政收入的5‰。政府与各单位、各系统、各行业要建立和完善责任制网络的良性运行机制,从责任书签订到考核考评、奖惩兑现都要落实到位,防止流于形式。 
  二、认真搞好城市、城镇消防规划 
  要努力适应“十五”期间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实际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要求,按照《消防法》、《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抓紧城市、城镇消防规划的制定、修订,并纳入城市、城镇总体规划之中同步组织实施。地级以上城市要在2002年底前完成消防规划的制定、修订,县和县级市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城镇要在2005年底前完成消防规划的制定,新开发区和旧城区改造要同步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今后上报城市总体规划,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上级政府不予批准。 
  三、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加快消防队(站)建设。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快消防站的建设,解决现有市区消防站缺少和布局不合理的现状。“十五”期间,西安市要新建2至3个公安消防队(站),宝鸡、咸阳、渭南、汉中、杨凌要各新建1至2个公安消防队(站),其余地市要尽最大努力解决城市消防用水问题,改善和加强现有消防队(站)的营房设备和装备。 
  2、抓好城市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查论证,制定计划,分期分批解决城市消防给水设备滞后的问题。按照“十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要求,到2005年,县级市(包括县城)消火栓不低于应建标准的50%,地级市不低于70%,西安市不低于80%。新建城(市区)和开发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一步到位,不欠"新账"。 
  3、完善119消防指挥中心建设。西安、宝鸡、渭南要进一步完善已建立的集中受理火警系统,2003年底完成与辖区中队的终端计算机联网,实现有线和无线通信联网运转;咸阳、汉中、铜川、杨凌2003年底建成119集中受理火警指挥中心;2005年底前省公安消防总队建起比较先进的消防指挥中心,并与关中五市实现有线、无线自动通信联网:全省公安消防中队实现三级组网。各指挥中心与驻地供水、供电、供气、治安、救护、交通、环保等部门应设置快捷的通信手段。配有消防通信指挥车的地市,2001年底配齐指挥车应装备的通信指挥器材;未配有指挥车的地市2001年底前配备一辆指挥车,2002年底以前配备车辆所需的通信指挥器材。 
  四、加强消防装备的配备 
  “十五”期间,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配齐消防车辆装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力争在2004年底前使全省公安消防队(站)消防车辆装备达到应配标准,按标准配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要加强对特勤消防队(站)和标准普通型消防站化学侦检、洗消、机动破拆、排烟、照明和起重、堵漏等抢险救援装备器材的配备,争取在2004年底前达到应配标准。 
  五、全面推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单位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重点建立和完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逐步形成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保障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增强自防自救的能力。各企业要把消防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的全过程,不得因招商引资而降低消防安全要求,切实把好消防安全的关口。 
  积极研究金融、保险与消防的关系,使金融、信贷、保险承保与借贷、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尤其要充分利用保险费率这一经济杠杆,使之与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挂钩,促使投保单位自觉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自身防范火灾的能力。 
  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板块和专题栏目。争取在2003年,把《消防导刊》办成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刊物,发挥其宣传作用,扩大消防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同时,要通过“119消防活动日”、建立消防网站等形式,开展富有实效的消防宣传活动,搞好陕西省人民政府信息中心秦径网“消防、技防”网页建设,向广大群众普及防火灭火常识。 
  2、建立基层消防队(站)对外开放制度。2003年内,全省公安消防队(站)全部实现对社会开放。每月第一个星期日为我省公安消防部队定期开放消防站日,接受民众的参观和咨询。使开放的消防队(站)成为对社会民众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基地,同时对社会民众进行一些基本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3、广泛开展消防教育。依托我省高等院校的优势,选择一些院校开设消防专业或消防课程,并在中等院校和中小学开设消防课程。2005年底前建立一所消防中等职业学校,纳入教育厅中等专业人才的统一管理使用,推动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要抓紧组织编写中小学消防知识辅助教材,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消防教育。 
  4、建立健全职工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各行各业要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之中,定期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防火管理人员进行消防法制和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单位专兼职防火员、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和易燃易爆等特定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七、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城市(镇)发展需要和《陕西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的目标要求分步实施,至2005年底,全省尚无公安消防队的县至少要建立一个不同形式的消防队。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当地政府要因地制宜,建立地方专职或兼职消防队。要积极鼓励在城镇、经济开发区建立和发展由政府建队和购置装备,由不脱离工作岗位的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要进一步巩固和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 
  八、强化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1、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各级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经常研究分析和解决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根据季节特点和火灾规律,积极组织开展以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文物古建筑、大型商场、仓库、公共娱乐场所、住宅小区、电气线路、安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通过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整改,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2、严格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严格审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选址和布局,使之符合城市功能分区要求。将生产和大量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危险品货物专用车站等,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并符合公共安全规范的要求。对目前布局不合理的,要结合企业改造和城市扩建作出计划,尽快搬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销售,要实行消防安全许可证制度,针对能源结构的变化,要制定城市燃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范燃气市场,确保城市燃气安全。 
  3、加强对建筑工程特别是人员密集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核、施工、监理和验收。对多用户承包租赁的建筑物内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做好防范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装饰装修及用途变更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实行资质证制度和终身负责制度。 
  4、做好文物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我省是文物大省,文物等级高、种类多,消防安全保卫任务重。要认真调查研究,针对文物火灾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措施。争取2002年出台《陕西省文物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文物管理及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落实重点文物古迹、古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和防火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5、加强非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认真修订《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基层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管理责任,将广大农村、乡镇、街道和社区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建立起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机制。 
  6、进一步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水平。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依据《消防法》等法规和规章要求,及时调整监督管理重点,严格落实辖区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改进监督管理方法,提高消防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全面落实消防执法责任制,各项执法活动要切实做到依据准确,内容全面,程序严谨,法律文书完备。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追究、消防警务公开等一系列制度,强化内外监督,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九、不断提高灭火救援实战能力 
  1、按照“救人第一”和“练为战”的指导思想,改革训练内容、方法和手段,切实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和组织指挥水平,适应现代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加强基层消防官兵业务理论学习,重点掌握常见的化学危险品的理化性质、危害特性、防护常识和现代化装备知识,科学地组织灭火基础理论、体能、技能、应用性训练。设有特勤大队、中队和班的地市要在2005年底前建立模拟训练场,完善模拟训练设施,加大训练力度,提高抢险救援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 
  2、各级消防机构要熟悉辖区的水源、道路以及辖区保卫单位内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条件的公安消防中队要承担一般的防火检查任务,以便掌握辖区单位的基本情况,为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奠定基础。 
  3、进一步规范灭火预案的制定工作。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办公手段,使用建筑设计的有关图纸,与建审相衔接,科学、准确地制定灭火预案,增强灭火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加强灭火战术的研究,对特殊疑难火灾进行研讨,制定相应的对策。省、地(市)在2002年底前都要成立灭火和抢险救援专家小组,并投入运作。 
  +、加快消防特勤队伍建设的步伐 
  积极拓展公安消防部队的社会救援职能,使公安消防部队不仅能够承担扑救火灾的任务,同时具备处置化学危险品泄漏、建筑物倒塌、车祸、水灾等事故的能力,并随时接受民众的紧急抢险求助,使公安消防部队成为社会抢险救援的一支突击队。“十五”期间,西安市在原有基础上增建一个消防特勤中队;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市在现有基础上组建一个消防特勤大队;榆林、延安、安康、商洛、铜川、杨凌各新建一个特勤中队;每个县消防中队至少要组建一个特勤班。各级政府要将消防队社会救援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队防毒抢险勤务规程》规定的标准要求,为消防特勤队(班)配齐必要的器材装备。 
  十一、全面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 
  1、加强公安消防部队的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公安消防部队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完成各项消防保卫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充分运用现代知识和信息技术,提高广大公安消防官兵的思想政治素质,“十五”期间,全省消防部队实现网上教育和网上培训。把心理学引入到政治教育之中,2001年内,建立消防心理咨询辅导中心。 
  2、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核制度。着力建立和完善公安消防部队各级、各类干部的晋升培训、岗位培训制度和防火灭火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考试制度。全面推行干部末位转岗制,实现动态式管理。 
  3、改善和优化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逐步增加具有大学本科、研究生学历的各类专业人才充实公安消防部队干部队伍。要在防火、灭火干部队伍中增设文职干部编制,逐步提高防火、灭火岗位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比例,以延长防火、灭火专业技术干部的服役年限,保留业务骨干,稳定干部队伍,促进防火、灭火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到2005年,团职干部大学本科学历达到95%,大专学历达到100%;一般干部大专以上学历达到100%。 
  4、切实加强队伍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部队的条令条例和《陕西省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若干规定》,不断提高正规化建设水平。“十五”期间,全省公安消防部队要力争实现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一般违法违纪案件的年发案率控制在总人数的1.5%,民众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 
  5、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消防部队后勤建设要按照面向基层、服务一线和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的原则,努力改善基层官兵的工作、生活条件。“十五”期间,要完成新建、改建、翻建营房约4万平方米,新建43个县公安消防科的营房。 
  十二、进一步完善消防法规体系 
  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大力推进我省消防工作的法制化进程。要抓紧修订、完善《陕西省消防条例》和《陕西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制定出台《消防产品管理办法》、《消防水源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城市燃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到2005年,基本形成以国家消防基本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与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相结合的消防法法规体系,保证消防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十三、努力发展消防科技,提高消防工作现代化水平 
  要树立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发展消防事业的思想。紧紧围绕防火灭火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利用我省科技优势,组织协调科研机构开展消防应用技术的开发和研究,逐步建立起我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产品开发生产基地。同时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进程,加强消防监督应用软件的开发。“十五”期间实现全省消防监督业务计算机联网,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和火灾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加强消防产品市场的动态跟踪,加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稽查力度,形成公平有序的消防产品经营环境。建立陕西省消防产品设施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全面开展电气消防安全、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建立陕西省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成立火灾原因调查认定专家委员会,运用高科技手段,解决好在火灾原因认定,责任认定等方面的技术问题,搞好火灾原因的统计分析,为政府和领导决策当好参谋,提供服务。 
  本计划是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组成部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安排,保证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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