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地方版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我司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由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具有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营范围广告经营者承办,其他任何未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经营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也不得经营地方版。
二、经批准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当在发布时报发布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接受发布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