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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17 生效日期: 2002-05-17
发布部门: 塔吉克斯坦
发布文号: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的邀请,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埃莫马利·拉赫莫诺夫于二OO二年五月十六日至十九日访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李鹏和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分别与埃莫马利·拉赫莫诺夫总统在友好的气氛中进行了会谈和会见。双方就双边关系、地区形势及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补充协定》及其他双边合作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 
  基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两国间业已存在的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关系的共同愿望, 
  重申恪守双方十年来签署和发表的政治文件所确立的各项原则, 
  决心不断推动两国政治、经贸等各领域合作关系, 
  根据中塔北京最高级会晤结果,声明如下: 
  一、双方满意地指出,中塔建交十年来,两国在发展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关系以及解决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方面取得积极成果,重申发展两国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关系符合双方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巩固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 
  二、双方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补充协定》予以高度评价,认为这体现了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精神和平解决争议问题的良好意愿,标志着中塔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获得全面解决,将为中塔关系在新世纪的发展开辟更为广阔的前景。 
  三、双方强调指出在互利基础上开展经贸合作的重要性,重申将加强两国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的工作,为两国经贸合作创造有利的条件,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双方将共同努力,尽早开通经阔勒买山口的中塔公路。 
  四、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重申继续奉行一个中国的政策,支持中国的统一大业,不接受关于台湾海峡两岸关系是“国与国之间关系”的论调,反对任何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企图,反对台湾独立,反对台湾加入任何必须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不与台湾建立官方关系和进行官方往来。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支持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及其领导人为捍卫国家独立和主权、维护国家稳定以及解决战后重建时期社会经济问题所作的努力,并愿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 
  六、双方主张在国际事务中遵循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平等、互不干涉内政、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分歧和争端的原则;支持联合国在解决国际和地区问题上发挥主导作用。 
  七、双方一致认为,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是为维护本地区安全与稳定、发展睦邻互信友好合作关系而采取的重要和及时的步骤,支持在该组织内建立能够应对各种时代挑战的有效机制,表示将为尽快通过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和成立比什凯克反恐怖机构共同作出努力。 
  八、双方认为,国际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仍是本地区安全和稳定的主要威胁。双方决心在双边和多边基础上开展合作,共同打击上述“三股势力”。 
  九、双方认为,国际恐怖主义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双方坚决反对和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强调在打击恐怖主义问题上不能搞双重标准。双方决心进一步采取措施,打击恐怖主义,维护本地区和两国的和平与稳定。 
  十、双方对阿富汗发生的积极变化以及阿富汗临时政府为建立国内和平所作的努力表示支持,希望紧急“支格尔”大会能顺利举行,选举出一个基础广泛、能代表阿富汗各民族利益的过渡政府,以实现阿富汗的持久和平。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埃莫马利·拉赫莫诺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对塔吉克斯坦进行正式友好访问。江泽民主席愉快地接受了邀请。访问时间通过外交途径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代表 
  江泽民 拉赫莫诺夫 
  二○○二年五月十七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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