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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3 生效日期: 2001-09-13
发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1]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一年九月十三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1]14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01]35号)的规定,市政府法制局更名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全市依法行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备案工作。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谁编制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政府立法业务工作。 
  (三)起草或组织起草部分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审查、修改、协调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在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立法听证和专家咨询谁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等项目的设定进行审核,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承办市政府规章的发布和立法解释工作;承办市政府和政府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修改工作。 
  (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文件和答复意见。 
  (七)监督检查行政热潮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八)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和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案件的监督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的投诉。 
  (九)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部门和区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十)受市政府委托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起草市政府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负责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涉及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二)组织清理和修订市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文件,编辑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汇编。 
  (十三)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等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的政府法制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工作的研究;负责市政府的法律事务;为公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 
  (十五)负责编辑,发行《南京政报》;受市政府委托,代管南京促裁委员会办公室。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椐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6个职能处。 
  (一)秘书行政处 
  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党群、信访、保密、外事、保卫、监察、接待、人事、财务管理、离退休人员和后勤行政工作;负责各处之间的业务协调工作;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年度计划及目标任务分解意见,并负责督促检查;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对机关受理的各种文件进行分办、催办和督办;负责文件审核和法规、规章草案报送前的统一把关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应用共和;联系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二)综合处 
  研究起草全市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备案工作;编制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参与编制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起草重要文件、讲话稿和综合材料;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编印《南京政府法制》简报;编辑、出版《南京政报》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发行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宣传以及培训考核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国家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和实践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负责市政府的法律事务,为公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经济法规处 
  具体承办发展计划、经贸、财政、税收、金融、外经贸、交通、国土资源、水利、农林和群团组织等方面的法工作。对口联系发展计划、经济、商贸、体改、经协、财政、税务、审计、工商、物价、银行、保险、证券管理、外经贸、交通、国土资源、水利、农林、粮食、统计、供电、质量统计监督、烟草专卖、盐务、药品监督、保密、长江二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妇联、团市委等部门和单位。 
  (四)行政法规处 
  具体承办政法、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教科文卫、军事、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法制工作。对口联系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监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民族宗教、消防、建设、市容、环保、园林、市政公用、房管、建工、规划、人防、教育、科技、文化、文物、卫生、计划生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档案、旅游、地震、邮政、气象、信访部门以及桥办、台办、外办、残联、中山陵园管理局、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 
  (五)行政执法监督处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文件和答复意见;组织实施市行政执法过错责责任追究制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和管理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重大行政案件的督查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承办部门和区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联系、指导区县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承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有关工作。 
  (六)行政复议处 
  研究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负责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行政复议规定的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承办涉及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对违反行政复议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协调、处理有关复议机关之间在行政复议管辖方面的争议;承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办理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5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3名,用于后勤服务人员。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9名,其中:正处长6名,副处长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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