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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当前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发展中存在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5 生效日期: 2001-09-05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
发布文号: 陕政发[2001]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当前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发展中存在问题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9月5日 
 
 
关于解决当前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发展中存在问题的意见 
省政府: 
  按照省政府领导同志2001年4月4日对陕西省兵工局《关于当前劳服企业有关问题的报告》批示精神,我们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深入到西安、宝鸡、咸阳、铜川、延安市及机械、冶金、纺织、建筑、建材等行业部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劳服企业),就当前劳服企业的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适应市场经济促进劳服企业发展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劳服企业的发展现状 
  我省劳服企业是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创办和逐步发展起来的。20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关怀和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劳服企业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安置就业为己任,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发展方向,在国家和地方财政基本没有投资的情况下,依靠国家政策扶持和自身的劳动积累不断发展壮大,使企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现已形成能容纳20万人就业,年产值、经营总收入达到48亿元,年实现利税3亿元的规模,成为我省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中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全省的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近几年来随着国企改革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劳服企业先天不足的弱点和自身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使企业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多数企业经营步履维艰,处境困难。全省劳服企业由1994年的9600户减少到2000年的4649户,6年时间减少了4951户;劳服企业的从业人数由20万人减少到14.4万人,从业人员减少了5.6万人,在从业的14.4万人中实际还有约5万人在企业内部下岗待业,劳服企业亏损户数不断增加,亏损金额呈逐年上升趋势,劳服企业目前发展现状令人担忧,前景不容乐观。 
  二、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建议 
  针对当前劳服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建议: 
  (一)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66号令),妥善处理主办或扶持单位与劳服企业的关系,加强劳服企业的内部管理。 
  (二)进一步落实《劳动部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19号)和《劳动部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7]181号)等文件精神,尽快解决集体企业产权界定问题,划清与原主办单位的关系。通过明晰产权,划清资产界定关系,使劳服企业成为一个独立经营单位或独立法人,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的有关规定,对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和社区就业服务业的劳服企业、小企业或创业型企业给予税收政策优惠。 
  (四)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1998]278号),切实帮助劳服企业解决融资贷款问题。 
  (五)切实做好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工作。由于劳服企业自身存在的先天性不足,职工素质较低、社会生存能力差等因素,下岗失业后再就业比较困难。因此,要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1]11号),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问题。 
  (六)妥善处理劳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对已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劳服企业,应结合其目前的实际情况,能补缴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尽量补缴,对确实无力补缴的单位应与同类企业同等对待。 
  (七)各地市、县和省行业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工作,以利于全省劳服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省劳动厅 
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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