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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补助托儿设施措施作业审核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26 生效日期: 2005-10-26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园劳字第0940028740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月二十六日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园劳字第0940028740号函订定发布全文11点

一、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为推动两性工作平权政策,协助雇主办理托儿设施或托儿措施,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参与就业,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项补助经费系依据年度预算妥适编列,每年得补助之经费以当年度该项补助之法定预算数为限;惟单一案件补助之最高额度不得超过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订颁之「托儿设施、措施设置标准及经费补助办法」之规定。

三、本要点适用对象为新竹科学工业园区事业单位,凡雇主有设置托儿设施或提供托儿措施,收托受雇者未满十二岁子女者。

四、本要点补助用途及范围如下:

(一)托儿设施:

1.新兴建完成并登记立案者

2.已设置并登记立案。

(托儿设施包括托儿游乐、厨卫设备、卫生保健、安全设备、教保设备、幼童专用车、内部安全设施及哺集乳设备等)

(二)托儿措施:

凡雇主以委托合约方式与已登记立案之托儿服务机构办理托儿服务,并由雇主提供补助托儿津贴者。

五、补助款分配原则:

依当年度申请托儿设施及托儿措施补助并经本局审核符合规定之厂商家数及人数,拟定托儿设施及托儿措施之补助款分配比例。

(一)托儿设施:

按各申请公司收托受雇员工子女数占各公司收托受雇员工子女总数之比率计算。

(二)托儿措施:

按各公司补助托儿津贴人数占各公司补助托儿津贴总人数之比率计算。

六、申请程序及应备文件:

(一)申请书表请径向管理局索取。

(二)由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表及检附相关证件,向管理局提出申请。(挂号邮寄以邮戳为凭)

(三)检附文件:

1.托儿设施

(1)申请书表一份。

(2)托儿服务机构核准立案证书影本一份。

(3)实施计划书。

(4)受雇者子女收托名册 。

(5)有证照者证书影本。

(6)其它。

2.托儿措施

(1)申请书表一份 。

(2)实施计划书 。

(3)受雇者子女收托名册。

(4)委托契约书影本。

(5)雇主补助托儿津贴证明文件。

(6)有证照者证书影本。

(7)其它。

七、审查标准:

(一)申请补助项目是否符合规定。

(二)申请单位所应检附证明文件是否均符合规定。

八、拨款及核销程序:

(一)托儿措施:

依管理局核准补助金额,于每年十月底前开立收据及检附雇主补助托儿津贴之完整印领清册至管理局,办理拨款及核销。

(二)托儿设施:

依管理局核准金额,于每年十月底前开立收据,并检附设置设备之原始凭证影本、成果报告表、经费报告表及设施照片等资料至管理局,办理拨款及核销。

九、督导及考核:

(一)本补助为部分补助,补助总数比例不超过实支数之百分之八十,并应专款专用,且妥善保存原始凭证及建立完整补助档案数据,俾供管理局或审计机关查核。

(二)本补助款原始凭证开立日期,除新设立托儿设施依兴设发生事实认定外,有关已设立托儿设施及托儿措施均以当年度为限。

(三)接受补助单位应依所提计划及补助内容,按进度确实执行,如有变动,应报经管理局同意;年度结束后除已发生权责者得依规定报准继续执行者外,应即停止支用,并予缴回;接受补助托儿设施单位,如经营策略改变或计划停办时,应主动告知管理局。

(四)同一案件向二个以上机关提出申请补助,应列明全部经费内容,及向各机关申请补助之项目及金额。

(五)受补助经费中如涉及采购事项,应依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六)受补助经费结报时,除应详列支出用途外,并应列明全部实支经费总额及各机关实际补助金额。

(七)本补助款之使用如经抽查有虚报或浮报等情事,除应缴回该部分补助经费外,得依情节轻重对该补助案件停止补助一年至五年。

(八)本案系使用政府补助款,依税法规定本会将开立所得扣缴凭单予接受补助单位,办理申报事宜。

十、补助之申请限制如下:

(一)属政府设立、推动之单位,或当年度已获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补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辅助。托儿设施以公办民营或出租场所模式委由专业团队经营,且自负盈亏者,得不受前项规定之限制。

(二)接受托儿设施之补助单位应于所购置设备之适当地点(或位置)标明「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年度预算补助」字样。

十一、本要点经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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