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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关于推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04 生效日期: 2001-08-04
发布部门: 中共厦门市委
发布文号:
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的有效途径。1999年3月我市对40个市直部委办局领导班子的考察在全市范围试行预告,特别是《关于实行干部考察预告的通知》(厦委组〖2000〗069号)下发后,干部考察预告工作逐步推开,收到较好的效果,社会反应很好。为规范做法,进一步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度,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是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完善考核,深化改革的一种形式,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化,更好地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为群众参与考察工作,特别是为知情人反映问题创造条件;有利于提高干部考察工作的针对性,全面了解干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利于群众对干部考察工作的监督,增强考察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和纠正干部选拔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求的全局,充分认识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的重要性,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形成积极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和健全规范的干部考察预告制度 
  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建立科学的、规范的、操作性强的制度,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1、预告对象 
  (1)市委管理的党政机关正处(副局)级以上的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拟提拔为副厅级、正处(副局)级人选进行考察的对象;列入市管党政后备干部的考察对象。 
  (2)区委,市直部、委、办、局党委(党组、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管理的副处级以上的干部及拟提拔为正、副处级人选进行考察的对象。 
  2、预告内容 
  (1)考察对象的姓名、职务; 
  (2)考察组成员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 
  (3)考察期限; 
  (4)反映问题的渠道包括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地点、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5)其他具体要求或事项。 
  3、预告方式和范围 
  (1)相对集中或较大规模地对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其拟提拔为副厅级领导干部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时,在《厦门日报》或厦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预告。个别地、分散地对市管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的考察,以及市管党政后备干部、拟提拔为正处(副局)级干部的考察原则上在本系统(部门)、本单位的范围内以书面通知、公告栏发布信息等方式预告,有必要在考察前进行大范围预告的,也可在上述新闻媒体预告。 
  (2)各区委,市直各部、委、办、局党委(党组、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管理的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考察以在本区、本部门或本系统的范围内预告为主,如有必要扩大预告范围由党委、党组、党工委自行决定。 
  4、预告时间和程序 
  (1)于考察前的1—3天进行预告。在《厦门日报》或厦门电视台等媒体预告期限为1—2天;在本区、本部门或本系统范围预告的预告期限至考察结束时止。 
  (2)拟提拔的干部考察预告工作应在本区、本系统(部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为考核对象后方可预告。 
  (3)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派出干部考察组的党委或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的名义预告,也可委托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预告。 
  三、认真做好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了解,切实把群众参与干部考察工作的积极性调动好、引导好、保护好,充分发挥群众在干部考察工作中的作用。重点要做好如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接待与处理。干部考察组及派出考察组的市、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科)、市直各部、委、办、局的政治处或纪检组负责受理考察预告期间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对与考察对象有直接关系的问题由考察组负责受理;与考察对象无关或无直接关系的,则由被考察的部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考察组。预告结束后的来信来访转入正常的信访渠道处理。 
  2、调查与核实。对群众反映的应由考察组调查核实的问题,考察组一般应在考察工作结束前调查清楚。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可采取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提供情况,扩大个别谈话范围,专题调查,向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统计等有关部门了解,与当事人核实,责成被考察对象就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向考察组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等方式进行。 
  3、处理与移交。在干部考察工作结束时,由干部考察组对调查核实的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并向党委(党组、党工委)汇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查属实的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干扰考察工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署实名反映问题的,要给予反馈。 
  4、纪律与追究。考察组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不得泄露举报(反映)人,不得知情不报。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应视其情节轻重,交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切实加强对干部考察预告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把干部考察预告工作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要切实负起责任,切实加大力度,确保取得实效。考察预告工作在市委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各区委、市直各部、委、办、局党委(党组、党工委)要统一思想,认真负责,大胆探索,不断总结,逐步完善,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实施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 
  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要处理好保护群众参与热情和反映真情实况的关系。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一方面要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讲明干部考察预告制度的目的和意义,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另一方面,还要正确地引导干部群众要本着对党、对人民、对事业、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参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说实情,讲实话,确保预告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对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组织人事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组织人事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和《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规范》,明确干部考察工作的责任,深入进行以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守纪律,严守机密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增强各级组织人事干部的总体素质,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和水平。 
  企事业单位干部的考察预告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厦门市委 
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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