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买断广告载体使用权进行有偿转让是否构成非法经营问题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2-09 生效日期: 1999-02-09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买断广告载体使用权进行有偿转让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的请示》(苏工商(1999)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广告公司可以为自己代理的广告主购买媒介的广告时间与版面,但不能将以自己名义购买的广告时间与版面转卖给其他的广告经营者,即从事广告媒介时间与版面的批发与零售业务。违者应按超经营范围依法进行查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02.09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