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重庆三峡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函》(渝府函[1999]5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28号)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三峡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实施方案,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三峡投资基金的终止日期调整为1999年12月31日。
二、你市负责三峡投资基金的清产核资及资产变现工作,并于2000年1月1日起,对该基金实施清盘并确保清盘工作在2000年6月底前完成;对难以变观的资产,由基金发起人和管理公司协商处理。
三、接到本批复后,三峡投资基金应在重庆证券交易中心正式摘牌。
四、管理三峡投资基金的重庆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改组为证券营业部。
五、请你们督促该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等有关机构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法律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请你们监督三峡基金有关机构进行基金资产调整、变现和分配工作,督促三峡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充分遵循原有投资基金的章程、契约或其它有关约定,保证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原有投资基金的清盘工作事关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的大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解决清盘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证券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