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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北京市技工学校在校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1 生效日期: 2001-06-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京劳社培发[2001]92号

各技工学校: 
  为了推动我市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设,提高技工学校教学质量,强化技工学校在教学实践活动中的技能训练,调动学生学习、钻研技术的积极性,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九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举办2001年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市技工学校在校生中开展部分专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专业)工种 
  美容(46-011) 
  美发(46-012) 
  计算机操作员 
  汽车维修工(20-017) 
  中式烹调师(46-006) 
  维修电工(09-031) 
  服装设计定制工(03-126) 
  数控车工 
  钳工(09-015) 
  二、竞赛内容 
  本次技能竞赛采用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两种形式,其中理论考试占总成绩的20%,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理论考试以专业基础知识为主,技能考试以应用和动手能力为主,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均采用闭卷的办法集中进行。 
  三、命题标准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中级)组织命题。 
  四、参赛办法 
  竞赛分为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选拔赛:由各技工学校于七月中旬前组织学生分工种进行选拔赛。并通过选拔的形式,按参赛专业组织选手参加决赛。 
  决定:由北京市技工学校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在选拔赛的基础上于八月底前组织决赛。并在决赛的基础上,按每个参赛工种选出前10名选手,组织技工学校代表队,参加今年10月份全市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与市教委组成的中专代表队、职业高中代表队进行决赛。 
  五、表彰奖励办法 
  对获得各工种决赛第一名的选手,授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金工奖”荣誉称号;获得第二名的选手,授予“银工奖”荣誉称号;获得第三名的选手,授予“优胜奖”荣誉称号。对获得各(专业)工种前10名的选手,给予表彰、物质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可推荐参加高级工技能鉴定,也可免试参加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相关专业的学习对获得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选手,可免去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对口相关专业的专业考试。 
  六、几点要求 
  (一)各技工学校要提高对技能竞赛目的、意义的认识,把竞赛活动作为推动学生学习技术,检验学习成果,提高教学质量、实习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认真做好。 
  (二)各技工学校要加强对技能竞赛工作的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证和支持。 
  (三)各学校要在认真做好选手的选拔报名、组队、集中培训和训练工作的同时,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并保证学生技能竞赛的安全,做到无事故。 
  联系人:赵文静 刘忠 
  联系电话:63011679 68316025 
  附件1:北京市技工学校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宋丰景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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