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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01年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0 生效日期: 2001-06-20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京劳社培发[2001]88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委员会、工会、团委,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教育部门、工会、团委: 
  为调动广大劳动者学习技能的积极性,增强职业荣誉感,推动我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发展,促进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京劳培发〔1997〕145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委员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将会同市政府有关委办共同举办“2001年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范围和条件 
  本次竞赛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按在职职工、在校学生分别进行竞赛。凡具有北京市户口的各类企业在职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工学校(区、县职业技术学校技工班)、中专、职业高中在校学生、教师,均可报名参加竞赛。 
  二、竞赛的工种、标准、方式 
  (一)竞赛工种: 
  1.在职职工(含教师) 
  电焊工(09-033) 
  钳 工(09-015) 
  车 工(09-018) 
  测量放线工(13-015) 
  塔式起重机驾驶员(13-028) 
  乳品检验工(07-034) 
  中式面点师(46-008) 
  美 发(46-011) 
  2.在校学生 
  美 发(46-011) 
  美 容(46-012) 
  计算机操作员 
  汽车维修工(20-017) 
  中式烹调师(46-006) 
  数控车床工 
  钳 工(09-015) 
  维修电工(09-031) 
  服装设计定制工(03-126) 
  (二)命题标准: 
  1.在职职工(含教师)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高级)组织命题,同时参考《国际奥林匹克技能竞赛标准》。 
  2.在校学生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中级)组织命题,同时参考相应的《教学大纲》。 
  (三)竞赛方式 
  竞赛分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技能操作两部分进行。其中技术理论成绩占总成绩的20%,实际技能操作成绩占总成绩的80%。 
  三、组织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委办成立本次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负责竞赛的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工作。竞赛委员会下设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竞赛的日常工作。 
  四、竞赛方法 
  (一)在职职工(含教师) 
  竞赛分为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预赛:由各基层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并组成代表队按隶属关系参加复赛。 
  复赛:分别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委员会,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市个体、私企经济协会,市工商联为单位组织进行,并通过选拔组成代表队参加决赛。 
  决赛:由市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在复赛的基础上组织进行决赛。 
  (二)在校学生 
  竞赛分为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选拔赛:由各学校在本校学生中组织进行,选拔后以技工学校、中专、职业高中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加决赛(每个代表队每个工种的参赛选手不少于10人)。 
  决赛:由市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在选拔赛的基础上组织进行决赛。 
  五、竞赛时间 
  (一)在职职工(含教师): 
  各基层单位于7月中旬前进行预赛,各系统于8月中旬前进行复赛,并将参加决赛的选手名单在9月中旬报市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决赛于10月举行。有关竞赛的具体事宜,由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在校学生: 
  9月中旬,技工学校将决赛选手名单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中专、职业高中将决赛选手名单报到市教委职成处。 
  决赛于10月份举行。 
  六、表彰与奖励 
  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设立“2001年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对组织得力的决赛代表队予以表彰;对决赛成绩优秀的选手予以如下奖励: 
  (一)在职职工(含教师) 
  对获得各工种决赛第一名的选手,授予“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称号,35岁以下的,同时授予“北京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对获得各工种决赛前10名的选手,予以表彰,同时,由市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对各工种决赛前10名选手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其中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市人事局颁发《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兑现高级工技术等级工资;对未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推荐参加技师考评。 
  (二)在校学生 
  对获得各工种决赛前10名的选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予以表彰、颁发获奖证书,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推荐参加高级工技能鉴定,有继续深造愿望的,可免去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对口及相关专业的专业考试。 
  七、其他有关问题 
  (一)各有关单位要把竞赛同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结合起来,营造积极学习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使全社会不断提高对“学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认识,加快我市技能人才成长通道的建设。 
  (二)各有关单位在竞赛中要通力合作、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同开展岗位练兵、技能培训等活动结合起来,将群众性学技术、学本领的活动推向新的高潮,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三)有条件的企、事业和学校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优秀技术工人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竞赛中的先进事迹,提高技能人才的知名度。 
  (四)在选拔参赛选手工作中,要充分调动每个职工、学生踊跃参与的积极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确保选拔参赛选手的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五)各有关单位要多渠道筹集竞赛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予以大力支持,为竞赛提供经费保障。同时,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和进行赢利活动。 
 
  附件1: 
 
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张欣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宋丰景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左小玲 北京市人事局副局长 
  李观政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侯小丽 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 
  曾繁新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副书记 
  周毓秋 北京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卢 彦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副主任 
  原祖荫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总工程师 
  张凤福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附件2: 
 
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宋丰景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主任:谌跃进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 
  能培训处副处长 
  王锡亭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 
  能鉴定中心主任 
  李高瑞 北京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 
  处长 
  吴晓川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与成 
  人教育处处长 
  徐长仁 北京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部长 
  荣大力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青工部副部长 
  王志学 北京经济委员会教育处处长 
  马长旺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科技教育处处长 
  刘小军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科技教育处副处长 
  何 畏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企管处处长 
  成员:张 铨、见冀华、胡佳颖、崔 立、郭中天、许淑英、苏永昌、李俊英、张中原、邹 燕、孟昭琨、刘红真、刘晓冬、张玉梅、赵文静、马 方、王贺忠、刘 忠、杨学光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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