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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商业设计工作管理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10-14 生效日期: 1986-10-14
发布部门: 商业部
发布文号:

为了加强商业系统设计管理,保证设计质量,使设计工作更好地为商业建设服务,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商业工程设计是基本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设计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忽视设计工作,就会给建设项目带来隐患,甚至直接造成损失浪费。重视和加强设计管理工作,是建设项目安全、适用和经济合理的重要保证。

  二、商业设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要做出体现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切合实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设计文件,为我国商品流通现代化服务。

  三、商业设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设计单位必须坚持设计工作程序,积极参加设计前期工作,编制各个阶段设计文件,监督、配合施工,负责交待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根据工作需要派驻工地设计代表,负责解决施工中设计文件出现的问题,以及参加试运转,直到参加竣工验收,正常投产,进行总结为止。
   设计单位应主动组织回访,总结自身设计的经验。

  四、商业设计单位必须对设计人员、职工加强质量教育,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必须把保证质量作为评定设计单位改革好坏的一条重要标志。要在保证设计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基础上全面完成设计任务,防止片面追求产值忽视质量的现象。

  五、商业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级技术岗位责任制度和设计质量管理制度,改进管理工作,真正建立起以质量、水平、效益为中心的新的管理体制。

  六、商业设计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其主要内容是:(1)设计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2)设计的每个环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3)设计人员全员参加质量管理;(4)在质量管理中,全面应用各种科学的管理方法。开展全面质量管理,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结合商业基建工作和本单位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条件,以保证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商业设计单位要推行技术经济责任制。增强设计单位活力,做出更多的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设计。设计单位的领导人员、设计人员和职工,一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水平和效益上,使设计工作改革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

  八、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设计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树立全局观点,保证整个设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九、商业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证书规定范围接受设计任务,不得超越规定范围承担任务,也不得以本单位证书、图签代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交设计文件,并不得借用技术咨询的名义搞设计。
   商业设计单位组织业余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七日计设[1986]1275号印发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组织业余设计有关问题的规定》(部办公厅一九八六年八月十八日司发(83)基综字第71号文件转发)。任何人都不准私自搞业余设计。

 

  十、商业设计单位,主要是为商业建设服务,必须优先完成商业系统的设计任务之后,才能接受其他设计任务。

  十一、省级商业厅、局对所属设计单位要经常督促检查,加强管理。如发现有超越承担设计任务的范围或其他违章事情要严肃认真处理。

  十二、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勘察设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只有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后,并正式公布同意收费的设计单位,才允许收取设计费。所有设计单位,均应按国家计委批准颁发的全国统一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及商业部对地方商业系统设计单位关于设计收费的有关规定进行收费。对于少数不能按定额而按投资额百分比收费的,其计算基数及计算办法,应按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十三、工程设计收费是按全过程工作量制定的,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合同规定的配合施工,进行技术交底,参加试运转和工程验收等工作的费用。不论工程规模大小,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设计内容和深度进行设计,不得减免设计内容,更不得为了多收费而把一些设计内容分出来另立项目重复收费。

  十四、对标准设计、复用设计,必须严格按照收费标准中有关规定收费,不能把重新描晒甚至是改换图标的设计,按新项目标准收费。

  十五、商业设计单位要以优秀的设计、良好的服务和合理的价格来赢得信誉,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回扣”,也不能向建设单位授“回扣”,更不能索取现金,否则,主管部门要没收其收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并追究其领导人员的责任。

  十六、收入大于支出(包括工商税支出)的商业设计单位,对于上交的盈余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均应留用的盈余,应分别建立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这三项基金的比例应按规定办理。所有设计单位,均应执行国务院国发[1985]114号“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

 

  十七、设计单位只有全面完成计划任务,才能按技术经济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提取奖励基金。对没有完成计划任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单位奖励基金提取比例,扣发领导干部奖金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十八、省级商业厅、局要加强对所属设计单位收费的管理和监督,配合财务、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必要的制度和报表,设立专职的财务人员,加强财务管理。

  十九、商业设计单位必须加强技术经济分析工作,建立健全设计技术经济分析工作制度,经常积累各种技术经济定额、指标等资料,对每个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技术和主要设备,都要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比较,选择最佳的设计方案。

  二十、商业设计单位要加强、充实技术经济和概、预算人员,努力提高概、预算的准确性,保证概、预算的质量。

  二十一、设计人员应加强经济观念,在不同的设计阶段要提出足够深度的设计技术资料,以满足编制概、预算的要求。技术经济人员要及时了解设计内容,掌握设计变更情况及其对工程造价增减的影响,并提出合理使用投资的建议,以发挥技术经济人员在设计工作中积极作用。

  二十二、在工程建设中,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结构的采用,必须经过试点工程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且有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定额,注意经济合理,讲求经济实效。

  二十三、设计标准、规范、定额是技术法规。所有工程设计,都必须按照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定额进行,凡是不符合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定额的设计文件,不得报出。商业设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加有关商业基本建设的标准、规范、定额等编制工作。

  二十四、商业设计单位必须重视采用和开发新技术,不断提高设计技术水平,积极开展创优秀设计活动。要根据商业建设项目的特点,结合工程设计的需要,编制本单位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计划,同时要不断积累资料,搞好基础工作。

  二十五、商业设计单位要根据自己的技术力量和技术水平,以及单位级别条件承担任务。要逐步加强、充实各专业设计人员,工种未配套的,要尽快配套起来,结合设计任务需要,保持各专业人员力量平衡,并适当加强管理人员。

  二十六、商业设计单位要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克服保守思想,做出更多更好的优秀设计。对于重复利用设计,不能生搬硬套,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力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二十七、商业设计单位要积极参加设计投标,开展设计竞争,促进改善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并在招标投标中优化设计方案,节约建设投资,提高经济效益。

  二十八、商业设计单位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厅、局和设计单位都必须重视职工培训工作,制订长远的和具体的培训计划,对技术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都要提出明确的培训目标和培训要求。要制定改善技术装备的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二十九、加强设计情报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是提高设计水平的重要手段。要充分发挥设计单位现有情报机构的作用,认真做好情报的搜集、整理、分析和研究工作,及时组织交流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可按地区或专业建立设计技术情报信息网,制订联络制度,以便互相传递信息、沟通情况,定期总结交流经验。

  三十、商业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应协同建设单位,勘察、施工单位,以及科研和设备制造单位,密切配合,互相促进,努力完成设计任务。

  三十一、商业设计单位应按合同的进度,准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并对所提供的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设计概算、经济技术资料的质量负责。

  三十二、商业设计单位应按所承担的设计任务,明确规定进度、工作量、效率、作业率、出勤率和优良品率等主要考核指标,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全面实现。设计单位应做好统计工作,根据上述考核指标完成的结果,按时进行统计,并对各项统计资料认真分析研究,以便从中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三十三、商业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职工考核制度。坚持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察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要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分别制订不同岗位不同工作人员的具体考核标准,主要是考核技术、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

  三十四、商业设计单位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各项经济工作结合起来。要深入进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育,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提倡良好的职业道德,反对和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和抵制各种歪门邪道和腐朽的经营作风,使设计单位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三十五、商业设计单位在向地方建委或国家计委上报统计年报和其他有关表报时,请抄送商业部一份,以利了解基本情况,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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