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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县政府推动台湾健康社区六星计划之台东县社区总体营造推动委员会及推动小组设置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05 生效日期: 2005-09-05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府文推字第0943028800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九月五日台东县政府府文推字第0943028800号函订定发布全文12点

一、台东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配合行政院推动之台湾健康社区六星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特设台东县社区总体营造推动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及本会下设置台东县社区总体营造推动小组(以下简称推动小组)。

二、本会任务如下:

(一)为本县社区营造工作咨询及最高决策单位。

(二)依本县及各社区特色提出具体推动之政策方向。

(三)汇整过去各局室推动社区总体营造相关资料,建构社区总体营造资讯网络。

三、本会委员十九人,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县县长兼任;执行长一人由本府文化局局长兼任;本府文化局为幕僚单位;除召集人、执行长及府内委员为当然委员外,并聘专家及学者担任之:

(一)计画室主任

(二)民政局局长

(三)工务局局长

(四)教育局局长

(五)农业局局长

(六)社会局局长

(七)旅游局局长

(八)卫生局局长

(九)环保局局长

(十)警察局局长

(十一)城乡发展局局长

(十二)原住民行政局局长

(十三)专家学者五人。

四、为强化跨单位业务执行之协同作业,落实各局室社区总体营造计划之整合,整体、系统性的推动本县社区总体营造,本会得设置推动小组。

五、推动小组任务如下:

(一)企划、研讨、追踪推动委员会议议决事项。

(二)协调各局室相关作业。

六、本会所有议事及幕僚作业由本府文化局办理。

七、推动小组十五人,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文化局局长兼任;执行秘书由本府文化局副局长兼任;副执行秘书由本府文化局艺文推广课课长兼任;其组员为:

(一)计画室副主任

(二)民政局副局长

(三)工务局副局长

(四)教育局副局长

(五)农业局副局长

(六)社会局副局长

(七)旅游局副局长

(八)卫生局副局长

(九)环保局副局长

(十)警察局副局长

(十一)城乡发展局副局长

(十二)原住民行政局副局长

八、本会会议每四个月召开一次,推动小组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本会会议由召集人担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时,由召集人指定委员一人为主席;推动小组会议由召集人担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时,由召集人指定组员一人为主席。

九、本会得聘请专家学者五人为顾问,提供本计划相关信息建议及评估相关推动事项。

十、本会召集人、执行长、府内委员及推动小组人员为府内编制人员,故均为无给职,其余委员依规定支领出席或审查费。

十一、本会及推动小组所需经费,由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社区营造计划相关经费项下支应,或由其它本府内科局室相关经费增补支应。

十二、本会学者专家任期两年每两年聘请一次,得连续聘任之;本会召集人、执行长、府内委员及推动小组召集人、执行秘书、副执行秘书、及组员得因职务调动而调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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