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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设人才交流中心受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受理本市(含外地驻沪企业)所属各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建设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上海市建设系统推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社会化评定的若干规定》(沪建委干发职改字[2000]第01号)。
二、受理范围
本市所属各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省市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工作寄住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的申报条件(包括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即可自主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三、申报条件
1、工程师
(1)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以上,具助理工程师职称四年以上;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参加工作三年以上;博士学位。
(2)职称外语B级、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对于毕业后在无上级主管企业工作的人员,在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而无助理工程师职称,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即大学本科不一五年以上,大专毕业七年以上可直接申报。
2、高级工厂师
(1)本科学历以上,具工程师职称五年以上;
博士学位,具工程师职称二年以上。
(2)职称外语A级、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四、申报程序
1、填写职称申报登记表。
2、填写申报材料,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并盖公章,以证明材料真实性。
3、报送上海建设人才交流中心。
五、申报材料
1、工程师
(1)申报工程师报送评审材料目录(贴在申报材料袋面上)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3)申报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综合报告(一式十二份,加盖公章)
(4)证明材料(学历、助理工程师职称、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专业技术成果完成及获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接受继续教育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送审论文一式一份
(6)二寸证件照一张(背面写名字,装入信封)
(7)外省市在沪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寄住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高级工程师
(1)申报高级工程师报送评审材料目录(贴在申报材料袋面上)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二十五份,加盖公章,格式按《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文件》中的要求)
(4)证明材料(学历、工程师职称、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专业技术成果完成及获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接受继续教育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论文二篇(其中至少有一篇曾在报刊杂志上发表)
(6)二寸证件照一张(背面写名字,装入信封)
(7)外省市在沪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寄住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个人专业工作小结(一式七份)
六、外省市在沪企业工程系列建设类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程序
1、外省市在沪企业到其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委托上海建设人才交流中心职称评审的委托书。
2、凭委托书和加盖公章的进沪许可证到“中心”填写职称申报登记表。
3、其他手续相同。
七、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64336998、64045568-6160
八、中心地址:肇嘉浜路288号2号楼301室(近嘉善路)(200031)
联系电话:64334848、54560758 传真:64743337
附近交通:41、45、96、128、43、104、864、隧道一线
上海建设人才交流中心
二00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