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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节能环保型汽车认证实施规则--轻型汽车产品》(编号:CNCA-01V-001:2006)公布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21 生效日期: 2006-07-21
发布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为促进实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政策目标,引导公众树立健康、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通过认证认可工作促进和规范节能、环保型汽车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国家节能环保型汽车认证实施规则--轻型汽车产品》(编号: CNCA-01V-001:2006)(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同时为保证此项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拟批准具备条件的汽车产品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开展此项工作(具体条件见附件2),请具备条件并希望承担此项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于2006年8月1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国家节能环保认证实施规则--轻型汽车产品
  编号: CNCA-01V-001:2006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1 适用范围
  2 认证模式
  3 认证的基本要求
  3.1 申请单元划分
  3..2申请文件
  4产品抽样检测和产品一致性审查
  4.1 产品抽样检测
  4.2产品一致性控制审查
  5获证后的监督
  5.1 产品一致性控制计划复查
  5.2 产品信息公开与用户投诉监督
  5.3 产品抽样检测
  6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附件:1.国家节能环保型汽车检测标准及技术要求
  2.产品及关键零部件描述
  3.节能环保产品一致性控制计划
  4国家节能环保型汽车认证标志和获证产品信息样式
  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轻型汽车,包括:总质量≤3500kg 的M1、M2和N1类汽车。
  2认证模式
  产品抽样检测+产品一致性审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要求
  3.1申请单元划分
  3.1.1 不同生产厂生产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不同生产厂是指生产组织形式彼此独立的工厂,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不同公司的生产厂;二是指同一公司的不同生产厂。
  3.1.2 不同系列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同一系列的车辆是指在同一设计平台下的大部分结构、参数相同或相近,少部分结构、参数不同的一组车型。
  3.1.3 燃料(汽油、柴油)不同不能划在同一单元。CNG、LPG燃料车、柴油引燃的天然气发动机、汽油电瓶混合动力车分别划分在不同单元。
  3.1.4 全轮驱动与非全轮驱动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3.1.5 对于产品以企业可区分的型号为单元划分依据。对不同型号产品如本实施规则42条所涉及标准,能判定为同一型式的,可划分在同一单元。不同单元的产品的检测结果可根据标准的规定视同。
  3.2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书面申请书;
  2)该型号产品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
  3)产品及关键零部件描述(见附件2);
  4)产品一致性控制计划(见附件3)
  4产品抽样检测和产品一致性审查
  4.1 产品抽样
  4.1.1抽样原则
  在企业产品已批量生产,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全部要求,产品一致性控制水平稳定后开始进行抽样。
  产品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抽取本型号的样品。
  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进行检测,其他型号需要时抽取样品作差异试验。
  4.1.2抽样时机
  为方便委托人,产品抽样可以在认证过程中的任意环节进行。
  4.1.3 抽样方法
  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如在仓库抽样,其基数应不低于样品的25倍。
  抽取的样品由抽样人封样后,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
  4.1.4抽样数量
  每单元产品按本实施规则42条所涉及标准,不能判定为同一型式的产品各抽取汽车1辆。企业可申请扩大抽样数量,扩大抽样时检测结果的判定,以检测所有样车的平均值作为判定值。
  4.1.5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相关资料。
  4.1.6检测标准及技术要求见附件1。
  4.1.7试验时间
  样品到检测机构后,20工作日(OBD耐久性除外)。
  4.2产品一致性控制审查
  4.2.1产品一致性控制审查依据
  生产厂应通过ISO/14001认证或证明具备达到ISO/14001的保证水平。
  对产品一致性控制初始审查,依据企业按本规则要求提交的附件3《节能环保产品一致性控制计划》进行,确认计划的可行性和在企业运行的有效性。
  4.2.2产品一致性控制初始审查时间:一般每个工厂为4人日。
  5获证后的监督
  5.1产品一致性控制复查
  复查是以企业《节能环保产品一致性控制计划》为基础,确认其有效运行,复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为2-4个人日。监督可与强制性认证监督合并进行,适当减少人日数。
  5.2产品信息公开与用户投诉监督
  国家将建立节能环保型车辆认证网站,公布车型节能环保认证结果信息以指导车辆消费。
  该网站同时接受用户投诉并与获证企业建立联动机制提高用户服务水平。
  用户投诉信息同时用于指导确定对企业保持证书的监督方式(包括实施产品重新抽样检测、增加或减少产品一致性控制计划复查频次等)。
  认证机构在发证5个工作日内应将获证产品信息报国家认监委。
  5.3产品抽样检测
  认证机构根据用户质量投诉情况或认证机构认为需要的情况,可获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按第4项要求执行。
  6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6.1按照本实施规则要求获得证书的产品方可加贴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国家节能环保型汽车标志;
  6.2随同标志同时公布获证产品信息,内容包括: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发证机构。性能指标包括: 汽车油耗指标(市区、市郊、综合)、汽车污染物排放情况(Ⅲ、Ⅳ阶段)、车内噪声、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汽车动力性能等。
  6.3标志和获证产品信息应在车辆销售前粘贴在车辆前风窗或侧风窗等用户便于在车外查看的部位,用于指导用户消费。
  附件1:
  国家节能环保型汽车检测标准及技术要求
  1 汽车污染物排放按照GB18352-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进行检测;在中国Ⅲ阶段限值正式实施前获证产品至少满足Ⅲ阶段限值要求并要求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在中国Ⅲ阶段限值正式实施后获证产品至少满足Ⅳ阶段限值要求。确认企业一致性控制阶段并予公布,用于指导消费。
  2 汽车的燃料消耗量按照GB/T 19233-200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进行检测,燃料消耗量指标要达到GB19578-2004《乘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第二阶段要求。确认企业一致性控制值并予公布,用于指导消费。
  3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按照GB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进行检测,并要求达到第二阶段限值要求。确认企业一致性控制值并予公布,用于指导消费。
  4 汽车车内噪声按照GB/T18697-2002《声学 汽车车内噪声测量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测量点应选为驾驶员座位处和最后排右侧座位处,取两处测量点噪声较大者为车内噪声值。对于只有一排座椅的车辆,只在驾驶员座位处测量。确认企业一致性控制值并予公布,用于指导消费。
  5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14023-2000《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塞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电动汽车的电磁场辐射强度应符合GB/T 18387-2001《电动车辆的电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宽带9kHz-30MHz》。确认企业满足要求。
  6 企业应按照GB/T19515-2004(ISO22628:2002)《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规定对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进行计算,并向认证检测机构申报备案。通过《节能环保产品一致性控制计划》检查落实企业加强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工作。
  7 汽车及零部件材料成分不包含铅、汞、镉和六价铬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CFC12及汽车摩擦材料中的石棉物质等有害物质,以下情况除外:含铅≤035%的铜(含镀锌铜);含铅≤04%的铝;含铅≤4%的铅合金;蓄电池;含铅≤4%的铜合金;铅青铜制轴承套;汽油箱内镀铅;防震装置;高压和燃料软管用添加剂;防护涂料用稳定剂;电子基板及支持器用铅;防锈镀层用六价铬;灯管及仪表板指示灯用水银;电动汽车电池用铅和镉。认证实施采取由企业申报承诺,认证检测机构复核审查的方式。通过《节能环保产品一致性控制计划》检查落实企业控制有害物质的使用。
  8 目前国家正在制定车内空气污染物控制标准,待本项在标准发布执行后,将检测确认企业一致性控制值并予公布,用于指导消费。目前通过《节能环保产品一致性控制计划》促进企业在部件和整车生产过程中对车内空气污染加以控制。
  9 汽车动力性:汽车最高车速按照GB/T12544-1990《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检测;汽车加速性能按照GB/T12543-1990《汽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检测;汽车最大爬坡度按照GB/T12539-1990《汽车爬陡坡试验方法》检测。
  附件2:
  产品及关键零部件描述
  申请时,必须提供包括内容目次的以下材料,以书面或电子文档提供。
  任何示意图,应以适当的比例充分说明细节;其幅面尺寸为A4,或折叠至该尺寸。如有照片,应显示其细节。如系统、部件或独立技术总成采用微处理机控制,应提供其性能资料。
A1 概述
A1.1 厂牌(制造厂的商品名称):
A1.2 型号及商业一般说明:
A1.3 车型标识:
A1.4 汽车类别:
A1.5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A1.6 组装厂地址:
A2 汽车总体结构特征
A2.1 代表汽车的照片和/或示意图:
A2.2 动力轴(数量,位置,相互连接):
A3 质量和尺寸(单位为 kg 和 mm) (如适用,查阅示意图)
A3.1 运行状态下带车身汽车的质量,或,如制造厂没有安装车身,则为带驾驶室底盘的质量(带标准装备,包括冷却液、机油、燃料、工具、备胎和驾驶员)(最大和最小):
A3.2 制造厂申报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装载质量(最大和最小):
A4 动力系
A4.1 制造厂:
A4.1.1 发动机型号(如发动机上标注的,或其它识别方式):
A4.2 发动机
A4.2.1 发动机特性资料
A4.2.1.1 工作原理:点燃式/压燃式,四冲程/二冲程(注:划掉不适用者。)
A4.2.1.2 气缸数目及排列:
A42121 缸径:                  mm
A42122 行程:                  mm
A42123 点火顺序:
A4213 发动机排量:                  立方分米
A4214 容积压缩比 (注:注明公差。):
A4215 燃烧室和活塞顶示意图,对于点燃式发动机还有活塞环示意图:
A4216 发动机正常怠速转速和高怠速转速(包括允差):        r/min
A4217 制造厂申报的发动机正常怠速和高怠速排气中CO和HC的容积浓度(注:注明公差。):
A4218 制造厂申报的发动机高怠速的l值控制范围(注:注明公差。):
A4219 最大净功率:       kW 在    r/min 下(制造厂申报值)
A422 燃料:柴油/汽油/LPG/NG (注:划掉不适用者。)
A423 无铅汽油辛烷值(RON):
A424 燃油供给
A4241 化油器式: 是/否(注:划掉不适用者。)
A42411 厂牌:
A42412 型号:
A42413 数量:
A42414 配制 (注:注明公差。):
A424141 喷嘴:         ﹨
A424142 喉管:
A424143 浮子室油面          或供油量随空气流量的变化曲线
A424144 浮子质量:          以及为保持此曲线所要求的设定
A424145 浮子针阀:        ∕
A42415 冷起动系统:自动/手动 (注:划掉不适用者。)
A424151 工作原理:
A424152 操作限制/设定 (注:划掉不适用者。)(注:注明公差。):
A4242 燃油喷射式 (仅指压燃式): 是/否 (注:划掉不适用者。)
A42421 系统说明:
A42422 工作原理:直喷式/预燃室式/涡流燃烧室式 (注:划掉不适用者。)
A42423 喷油泵
A424231 厂牌:
A424232 型号:
A424233 最大供油量 (注:划掉不适用者。)(注:注明公差。): 在泵转速      r/min下,    mm3 /冲程或循环,或者供油特性曲线:
A424234 喷油正时 (注:注明公差。):
A424235 喷油提前曲线 (注:注明公差。):
A424236 标定程序: 试验台/发动机(注:划掉不适用者。)
A42424 调速器
A424241 型号:
A424242 减油转速
A4242421 全负荷开始减油转速:             r/min
A4242422 最高空车转速:               r/min
A424243 怠速转速:                 r/min
A42425 喷油嘴
A424251 厂牌:
A424252 型号:
A424253 开启压力 (注:注明公差。):      kPa 或特性曲线 (注:注明公差。):
A42426 冷起动系统
A424261 厂牌:
A424262 型号:
A424263 说明:
A42427 辅助起动装置
A424271 厂牌:
A424272 型号:
A424273 系统说明:
A4243 燃料喷射式(仅对点燃式): 是/否 (注:划掉不适用者。)
A42431 工作原理: 进气支管 (单点/多点 (注:划掉不适用者。))/直喷/其它 (说明) (注:划掉不适用者。) :
A42432 厂牌:
A42433 型号:
A42434 系统说明:
A424341 控制单元型式或数量:    ﹨
A424342 燃料调节器型式:
A424343 空气流量传感器型式:
A424344 燃料分配器型式:
A424345 压力调节器型式:
A424346 微开关型式:       非连续喷射系统情况下提供相应的细节
A424347 怠速调整螺钉型式:
A424348 节流阀体型式:
A424349 水温传感器型式:
A4243410 空气温度传感器型式:
A4243411 温度开关型式:      ∕
A42435 喷油器:开启压力 (注:注明公差。):       kPa 或特性曲线 (注:注明公差。):
A42436 喷射正时:
A42437 冷起动系统
A424371 工作原理:
A424372 操作限制/设定 (注:划掉不适用者。) (注:注明公差。):
A4244 供油泵
A42441 压力 (注:注明公差。):      kPa 或特性曲线 (注:注明公差。):
A425 点火系
A4251 厂牌:
A4252 型号:
A4253 工作原理:
A4254 点火提前曲线 (注:注明公差。):
A4255 静态点火正时 (注:注明公差。): 上止点前度数:
A4256 触点间隙 (注:注明公差。):                  mm
A4257 闭合角度数 (注:注明公差。):
A4258 火花塞
A42581 厂牌:
A42582 型号:
A42583 火花塞设定间隙:
A4259 点火线圈
A42591 厂牌:
A42592 型号:
A42510 点火电容器
A425101 厂牌:
A425102 型号:
A426 冷却系(液冷/风冷)(注:划掉不适用者。)
A427 进气系
A4271 增压器:有/无(注:划掉不适用者。)
A42711 厂牌:
A42712 型号:
A42713 系统说明(即最大充气压力:     kPa, 放气方式(如有)):
A4272 中冷器:有/无(注:划掉不适用者。)
A4273 进气管及其附件的说明和示意图(充气室,加热器件,附加进气等等):
A42731 进气支管说明 (包括示意图和(或)照片):
A42732 空滤器,示意图:               ,或
A427321 厂牌:
A427322 型号:
A42733 进气消声器,示意图:              ,或
A427331 厂牌:
A427332 型号:
A428 排气系
A4282 排气系说明和(或)示意图:
A429 气阀正时或等效数据
A4291气阀最大升程,开启和关闭角度,或者是配气系统相对于上止点的正时数据:
A4292 基准值和(或)设定范围 (注:划掉不适用者。):
A4210 使用的润滑剂
A42101 厂牌:
A42102 型号:
A4211 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装置
A42111 曲轴箱气体再循环装置(说明及示意图):
A42112 附加的污染控制装置(如有,而且没有包含在其它项目内)
A421121 催化转化器,有/无 (注:划掉不适用者。) 型号:
A4211211 催化转化器及其催化单元的数目:
A4211212 催化转化器的尺寸、形状和体积:
A4211213 催化转化器的作用型式:
A4211214 贵金属总含量:
A4211215 相对浓度:
A4211216 载体(结构和材料):
A4211217 孔密度:
A4211218 催化转化器壳体的型式:
A4211219 催化转化器的位置(在排气系统中的位置和基准距离):
A42112110 热保护:有/无 (注:划掉不适用者。)
A421122 氧传感器:有/无 (注:划掉不适用者。)
A4211221 型号:
A4211222 位置:
A4211223 控制范围:
A421123 空气喷射系统:有/无 (注:划掉不适用者。)
A4211231 型式(脉冲空气,空气泵等) (注:划掉不适用者。):
A421124 排气再循环:有/无 (注:划掉不适用者。)型号:
A4211241 特性 (流量等):
A421125 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有/无 (注:划掉不适用者。)
A4211251 全面详细说明装置和它们的调整状态:
A4211252 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的示意图:
A4211253 炭罐示意图:
A4211254 干碳质量:                  g
A4211255 油箱示意图并说明其容量和材料:
A4211256 油箱和排气管间的热保护示意图:
A421126 颗粒捕集器:有/无 (注:划掉不适用者。) 型号:
A4211261 颗粒捕集器的尺寸、形状和容积:
A4211262 颗粒捕集器的型式和结构:
A4211263 位置(在排气管道中的基准距离):
A4211264 再生系统或再生方法。说明和(或)示意图:
A421127 其它系统(说明和工作原理):
A421128 车载诊断(OBD)系统
A4211281 M1的书面说明和(或)示意图:
A4211282 车载诊断(OBD)系统监测的所有零部件的清单和目的:
A4211283 下列项目的书面说明:
A42112831 点燃式发动机 (注:划掉不适用者。)
A421128311 催化转化器监控 (注:划掉不适用者。) :
A421128312 失火检测 (注:划掉不适用者。) :
A421128313 氧传感器监测 (注:划掉不适用者。):
A421128314 车载诊断(OBD)系统监测的其它零部件 (注:划掉不适用者。):
A42112832 压燃式发动机 (注:划掉不适用者。)
A421128321 催化转化器监测 (注:划掉不适用者。):
A421128322 颗粒捕集器监测 (注:划掉不适用者。):
A421128323 电子供油系统监测(注:划掉不适用者。):
A421128324 车载诊断(OBD)系统监测的其它零部件 (注:划掉不适用者。):
A4211284 M1激活判定 (固定的运转循环数或统计方法):
A4211285 车载诊断(OBD)系统所用的所有输出代码和格式的清单(每一个都加以说明):
A4211286 汽车制造厂必须提供以下附加资料,以确保其车载诊断(OBD)系统与配件、维修零件、诊断工具和检测装置的相容性,除非这些资料涉及知识产权或涉及制造厂或OEM供应商的技术机密。
  下列资料应在附录B中重复提供。
A42112861 汽车初始型式核准时,所采用的试验类型和预处理循环次数。
A42112862 汽车初始型式核准时,作为车载诊断(OBD)系统对部件监测所采用的车载诊断(OBD)系统验证循环的类型。
A42112863 提供对故障监测和M1激活的策略中涉及的所有影响部件的综述文件(规定的行驶循环次数或统计方法),包括每个车载诊断(OBD)系统监测的部件的相关影响参数清单。列出所有与排放相关的每个动力部件、与排放无关但在决定M1激活中监测的单个部件的车载诊断(OBD)系统输出代码和格式(每个均需附加说明)。特别必须提供$05模式的$21至FF的测试标识,以及在线服务的$06的数据资料。如果通讯系统采用ISO 15765-4“道路汽车 - 对控制器区域网(CAN)的诊断 - 第4部分:与排放有关系统的要求”规定的汽车,必须给出$06模式中$00至FF的测试标识的说明,并提供所支持的每个车载诊断(OBD)系统监测的标识号。
A42112864 所要求的信息按下列格式提供,并附在本附录后:
┌────┬───┬────┬────┬────┬──────────┬────┬───┐
│零件名称│ 故障 │监测策略│故障判定│ M1激活 │   相关参数   │ 预处理 │ 验证 │
│    │ 代码 │    │    │ 判定 │          │ 循环 │ 试验 │
├────┼───┼────┼────┼────┼──────────┼────┼───┤
│催化转化│P0420 │氧传感器│两个氧传│第三循环│发动机转速、发动机负│2个Ⅰ型 │ Ⅰ型 │
│器   │   │1和2的信│感器信号│    │荷、A/F模式、催化转 │试验循环│ 试验 │
│    │   │号   │差异  │    │化器温度      │    │   │
└────┴───┴────┴────┴────┴──────────┴────┴───┘
A4212 LPG 供给系:有/无 (注:划掉不适用者。)
A42121 型式核准号:
A42122 为LPG供给的发动机电控管理单元
A421221 厂牌:
A421222 型号:
A421223 与排放有关的调整可能性:
A42123 补充资料
A421231 说明来回切换汽油和LPG时保护催化转化器安全的措施:
A421232 系统布置 (电气线路,真空连接补偿软管,等):
A421233 符号示意图:
A4213 NG 供给系:有/无 (注:划掉不适用者。)
A42131 型式核准号:
A42132 为NG供给的发动机电控管理单元
A421321 厂牌:
A421322 型号:
A421323 与排放有关的调整可能性:
A42133 补充资料:
A421331 说明来回切换汽油和NG时保护催化转化器安全的措施:
A421332 系统布置 (电气线路,真空连接补偿软管,等):
A421333 符号示意图:
A5 传动系
A51 离合器(型式):
A511 传递的最大扭矩:
A52 变速器
A521 型式(手动/自动/CVT(*) (注:划掉不适用者。) ):
A53 速比
┌───────┬─────────────┬──────────────┬────┐
│   档位   │变速器内部速比(发动机至变 │主传动比(变速器输出轴至驱动 │ 总速比 │
│       │  速器输出轴转速比)   │     轮转速比)     │    │
├───────┼─────────────┼──────────────┼────┤
│CVT(*)时最大值│             │              │    │
│1档      │             │              │    │
│2档      │             │              │    │
│3档      │             │              │    │
│      │             │              │    │
│CVT时最小值  │             │              │    │
│倒档     │             │              │    │
└───────┴─────────────┴──────────────┴────┘
A6 悬挂系
A61 轮胎和车轮
A611 轮胎/车轮组合(对于轮胎, 指出尺寸标记, 最大负荷能力指标, 最大速度类型符号;对于车轮,指出轮辋尺寸和偏差)
A6111 车轴
A61111 轴 1:
A61112 轴 2:
A61113 轴 3:
A61114 轴 4:
  等
A612 滚动半径的上下限
A6121 轴 1:
A6122 轴 2:
A6123 轴 3:
A6124 轴 4:
  等
A613 制造厂推荐的轮胎压力:          kPa
A7 车身
A71 座椅
A711 数量:
  日期,文件
  附件3:
  国家节能环保型汽车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生产企业:
  年    月     日
  目 录
  1适用范围
  2产品一致性控制水平说明
  3企业落实产品一致性控制目标所采取的措施
  4企业产品满足一致性控制目标的确认
  5企业为促进用户在产品使用过程中维持产品节能环保的性能给用户提供的技术支持
  6企业希望通过认证对外公布的与节能环保有关的产品和技术信息
  1适用范围
  本“生产一致性控制程序”是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轻型汽车国家节能环保认证”的要求编制的,本程序适用于--汽车公司商品车辆生产过程中与节能环保有关内容的质量控制。
  本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生产的汽车产品持续满足国家节能环保认证的要求,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过程管理稳定受控,确而确保产品节能环保的一致性。
  2产品一致性控制水平说明
  21汽车污染物排放GB18352-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进行检测的企业产品一致性控制目标、生产偏差范围、超出偏差产品的控制与处理方法。
  22 汽车的燃料消耗量按照GB/T 19233-200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进行检测的企业产品一致性控制目标、生产偏差范围、超出偏差产品的控制与处理方法。
  23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按照GB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进行检测的企业产品一致性控制目标、生产偏差范围、超出偏差产品的控制与处理方法。
  24 汽车车内噪声按照GB/T18697-2002《声学 汽车车内噪声测量方法》进行检测的企业产品一致性控制目标、生产偏差范围、超出偏差产品的控制与处理方法。
  25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无线电骚扰特性按照GB14023-2000《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塞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的企业产品一致性控制目标、生产偏差范围、超出偏差产品的控制与处理方法。电动汽车的电磁场辐射强度按照GB/T 18387-2001《电动车辆的电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宽带9kHz-30MHz》的企业产品一致性控制目标、生产偏差范围、超出偏差产品的控制与处理方法。
  26 企业按照GB/T19515-2004(ISO22628:2002)《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确定的企业产品一致性控制目标。
  27企业控制整车及零部件材料成分不包含铅、汞、镉和六价铬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CFC12及汽车摩擦材料中的石棉物质等的企业产品一致性控制目标。
  28企业对于车内空气污染物的产品一致性控制目标。
  3企业落实产品一致性控制目标所采取的措施
  企业应按本附件第2条逐项说明:
  31 关键部件/总成和关键制造/装配过程的识别
  企业应提交与本附件第2条中第21至25项有关的关键外协(外购)件和自制件清单
  32 关键部件/总成和关键制造/装配过程的控制要求
  包括关键部件/总成的检验要求,和制造/装配过程检验的要求
  33 满足关键部件/总成和关键制造/装配过程控制要求所采用的方法
  对于外协件除要说明整车厂对该产品的控制方法外,还需说明对:整车厂对潜在供货厂的选择方法,包括开发能力、质量能力、价格评价、流程等;整车厂对零件认可过程;整车厂对外协件批量质量管理方法,包括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品的处理等
  34 关键部件/总成和关键制造/装配过程的控制记录
  包括记录的内容要求、频次要求、保存要求等
  4企业产品满足一致性控制目标的确认
  企业应按本附件第2条逐项说明:
  41 产品满足一致性控制目标的确认的方式
  如需进行整车一致性检测,需说明检测的频次、方法、设备、控制要求、结果记录等详细内容
  42 企业产品满足一致性控制目标的确认记录
  包括记录的内容要求、频次要求、保存要求等
  5企业为促进用户在产品使用过程中维持产品节能环保的性能给用户提供的技术支持
  51针对本附件第2条中第21至25项和第28项,企业对用户的维修保养、装饰、使用的建议,以及企业在售后服务领域为用户提供的相关服务内容。
  52影响本附件第2条中第21至25项和第28项使用性能的主要问题、问题产生现象、消除或避免方式的说明。
  53 企业为促进本附件第2条中第26项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的落实,对于车辆报废后产品回收的技术指导建议和措施的说明
  6企业希望通过认证对外公布的与节能环保有关的产品和技术信息
  附件4:
  国家节能环保认证标志基本式样、颜色及尺寸(略)
  国家节能环保型汽车产品认证标志形式(略)
  国家节能环保认证标志基本式样+认证附加信息(略)
  中国国家节能环保型汽车认证信息(轻型汽车产品)说明:
  中国国家节能环保汽车产品认证开展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引导消费,为了使广大消费者能更加系统明确的了解“中国国家节能环保汽车产品认证信息”所提供内容的实际含义,特作如下说明:
  1油耗
  一般来说,汽车厂家提供的说明书中所表明的油耗值大多为60公里、90公里或其它车速的等速油耗,因此可以说等速油耗是一种理论油耗。汽车在实际使用中,油耗水平将受内外部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在汽车实际运行时的油耗与等速油耗还是存在一定差异的。
  本实施规则的油耗轻型汽车油耗要按照GB/T 19233-200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进行检测,该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模拟了“市区”和“市郊”两种工况, 4个市区工作循环和1个市郊工作循环形成了“综合”这个试验工况。因此,这个试验过程比较接近汽车实际运行情况,采用这种方法得到的油耗也更加贴进汽车的实际油耗,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2汽车排放污染物
  汽车排放污染物主要有: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合物(NOx)和微粒物(PM)。在上述汽车排放污染物中,CO是燃油不完全燃烧的产物,对人的健康危害较大。HC主要是燃油蒸发及不完全燃烧的产物,由200多种不同的成分构成,含有致癌物质。NOx是在燃烧室高温高压条件下,由氮和氧化合而成,排放到大气后变成NO2(二氧化氮),其毒性很强,对人及植物生长均有不良影响,是形成酸雨及光化学烟雾的主要物质之一。PM主要成分是碳烟,上面附有大量化学物质,包含致癌物质,吸入人体后会在肺部长期停留。目前,国家要求达到欧Ⅱ排放标准,北京地区已率先要求汽车排放污染物达到欧Ⅲ排放标准,但对于OBD(车载诊断系统)性能及耐久性,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节能环保汽车认证将要求汽车排放污染物达到欧Ⅲ排放标准的同时也满足OBD性能及耐久性要求。
  3汽车车内噪声
  汽车车内噪声主要是由于发动机及传动系统在运行中引起的车身振动和车身的孔缝透声而形成的。随着车速的增加车内噪声也逐渐增大。当车内噪音达到80分贝,就会使人容易发生眼疲劳、眼胀、眼花、眼涩及流泪的损伤现象。本标识中标出的车内噪声是按照GB/T18697-2002《声学 汽车车内噪声测量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的90公里/小时匀速行驶车内噪声,测量点应选为驾驶员座位处和最后排右侧座位处,取两处测量点噪声较大者为车内噪声值。车内噪声一般应在60-75分贝之间。
  4 加速行驶车外噪声
  加速行驶车外噪声主要说明的汽车在加速行驶过程中汽车本身产生的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目前国家对M1类乘用车的加速行驶车外噪声要求是不超过74分贝。节能环保汽车产品认证信息中标出了认证车型的检测结果,建议消费者选购分贝较低的车型。这样可以创建一个更加安静的社会。
  5汽车的动力性
  节能环保汽车认证要求车辆在满足节能和环保性能的同时不得牺牲动力性能,这里也对部分动力性数据进行了测试,主要指标有最高车速、加速性能、最大爬坡度。
  附件2:
  认证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条例规定设立,承担过国家机动车产品自愿性认证工作,在机动车产品认证领域3年以上认证经历或者颁发相关产品认证证书100份以上;
  2取得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资格,并覆盖汽车节能环保项目的认证范围;
  3在申请前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
  4本机构的法人性质、产权构成和组织结构等能够保证其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
  5具备能够公正、独立和有效地从事国家自愿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技术与管理能力;
  6具备从事国家自愿性产品认证活动所需要并且可以独立调配使用的检测、检查资源,拥有与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条例规定的认证人员和稳定的财力资源。
  检测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
  1获得国家计量认证;
  2取得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资格,并覆盖汽车节能环保涉及的检测方面的国家标准;
  3具有机动车整车检测经验,从事检测工作4年以上或者对外出具机动车整车检测报告100份以上;
  4具有机动车产品自愿性认证检测工作经验,对外出具认证检测报告20份以上;
  5在申请前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
  6本单位的法人性质、产权构成以及组织结构能够保证其公正、独立地实施检测活动;
  7具备承担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活动所需的全部设备、设施,或者经相关设备、设施所有权单位的授权,可以独立使用设备、设施;
  8拥有与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测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条例规定的检测人员,检测人员接受过与其承担的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训,并掌握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具备必要的产品检测能力和相应的设备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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