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设立重庆光彩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渝教计〔2001〕20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要求、《教育部关于同意授权重庆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批复》(教发〔2000〕118号)的授权和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在重庆百年光彩经济技术学校基础上设立重庆光彩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校),同时撤销重庆百年光彩经济技术学校的建制。
重庆光彩职业技术学院系专科层次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该校由百年光彩实业(重庆)有限公司主办,实行董事会管理,在教学业务上接受市教委的指导。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
请你们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学校的指导,积极探索发展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新路,努力充实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学实践环节,把学校办成名副其实的高等职业学校。
此复
二○○一年四月十一日